(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5日專電)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對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追繳27億韓元(約合新台幣7100萬元),較一審的6年和33億韓元減少。
朴槿惠今天沒有出庭聆聽判決。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朴槿惠涉嫌從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合謀3名親信,從前後3任國家情報院院長處收受35億韓元的「特別活動費」。
法院一審判朴槿惠受賄嫌疑不成立,但認定國庫損失嫌疑有罪。二審認定青瓦台挪用特別活動費罪名成立,但國庫損失嫌疑不成立。
報導指出,依據南韓現行「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國庫損失嫌疑只有在挪用人為「會計關係職員」時方可成立。二審據此判定,國家情報院院長和朴槿惠不是會計關係職員,因而不能適用國庫損失嫌疑。
法院對朴槿惠適用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量刑較一審減少。
報導指出,朴槿惠任內非法行為案件二審全部結束。朴槿惠的二審量刑總計32年。
除了今天宣判的受賄案,朴槿惠在閨蜜親信崔順實干政案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5億2590萬元),此案正在等待大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
朴槿惠還涉嫌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二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編輯:馮昭)1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