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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管中閔違法兼職所得逾1800萬!監委:台大應依法辦理

2019.02.14
15:34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由於違法兼職詳細數字涉及個人隱私。報導指出,蔡崇義認為還是要尊重管中閔,不方便公佈完整金額,但總數至少超過1800萬元以上。蔡崇義說,監察院對台大教授不能做出任何處分,到底管中閔是否還有其他兼職,要由台大說明,只有請台大自行處理管中閔的問題,請教育部督導,監察院沒有做任何糾正跟處分。

 

台大校長管中閔近15年來未報備的兼職所得新台幣至少1800萬元,被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完整揭露,王認為台灣大學貴為國內高等教育領頭羊「責無旁貸,應依法辦理」之餘,也痛批管知法犯法,違失情節核屬重大。

 



針對管中閔違反兼職所得逾1800萬一事。《中央社》報導,王幼玲今(14)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知法犯法,違失情節核屬重大。王認為,很難相信管中閔對相關規定不知情,強調「108年的管校長,必須要處理過去管教授在沒有經過學校書面同意就在外兼職的問題」,而台灣大學為國內高等教育領頭羊,責無旁貸,應確實依法行政,核實辦理,也會請教育部進行督導。

 

根據台大組織規程規定,違反聘約時,台大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的違反情節,得依台大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規定,做出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等處分。王幼玲說,經調查,管中閔在任職中研院期間,於94至97學年度經中研院核准後於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之兼職,98年任教台大期間,又於國泰金控兼職,有向台大提出申報奉准。另外,管於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勇源基金會、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暨南大學、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學校、團體兼職,均未申報台大核准,也違反台大教師聘約中專任教師應經書面同意,才能在校外兼課或兼職的規定。

 

對於管中閔是否有違反教育部函釋的教師赴陸禁止事項等,王幼玲表示,管中閔有無於廈門大學兼課及擔任博士生導師,以及其曾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所辦的暑期課程擔任講座,礙於當前兩岸關係,尚無法為進一步確認。

 

王幼玲指出,管中閔曾於9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期間,申請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西安交通大學的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依中研院資料顯示,管中閔卻仍申請支領訪問期間的日支生活費共357美元,有無重複領取,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由於違法兼職詳細數字涉及個人隱私。報導指出,蔡崇義認為還是要尊重管中閔,不方便公佈完整金額,但總數至少超過1800萬元以上。蔡崇義說,監察院對台大教授不能做出任何處分,到底管中閔是否還有其他兼職,要由台大說明,只有請台大自行處理管中閔的問題,請教育部督導,監察院沒有做任何糾正跟處分。

 

監察院昨天通過關於管中閔在台大任職教授期間於政治大學、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單位兼職,但未向台大申報獲准的調查報告,請台大、教育部了解釐清。王幼玲、蔡崇義今天上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揭露管中閔任職中研院以及台灣大學任教期間主要兼職的情形。根據監委提供的資料顯示,管中閔近15年來擔任公職或公立大學教師期間,未報備的兼職所得最少1800萬元。

 

 

照片取自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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