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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判賠奇異49億 經部:不會反映在電價

2019.03.06
11:26a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6日電)國際商會仲裁台電公司應就核四履約支付美商奇異約新台幣49億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表示,台電先前已提列準備金,且電價必須透過審議會決定,不會反映在電價上。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6日電)國際商會仲裁台電公司應就核四履約支付美商奇異約新台幣49億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表示,台電先前已提列準備金,且電價必須透過審議會決定,不會反映在電價上。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今天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前說明台電先前已就核四仲裁相關費用,在2014年及2015年提列準備,會由台電先前累積的盈餘等支付,不會反映在電價上,而且電價是否調漲是由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

台電與美商奇異公司就核四封存後的履約爭議仲裁結果出爐,國際商會(ICC)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曾文生表示,台電目前正在檢視仲裁過程是否有瑕疵,評估是否接受或撤銷仲裁。

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天接受廣播訪問時提及,台電與奇異還有另一件訴訟正在進行仲裁;曾文生表示,此件仲裁金額規模較小,且也已提列準備。

沈榮津也在廣播節目表示,這次仲裁結果不會影響台電今年度盈虧,而核四封存是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決定,「我們尊重長官們的決定」,台電也已付出代價,交由社會公斷。(編輯:張均懋)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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