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直評 / 言所欲言
放.直評

又昱公司三女兒股權轉移有詭 數字不吻合 涉及逃漏稅

2018.07.09
22:04pm
/ 黃麒儒

數字都幫侯家算完了,解法也給了,但這都是理論邏輯,如果侯副市長還是選擇要用政治語言霸凌選民的智慧,那之後恐怕無情的是選民了。

 

文/黃麒儒

 

老師:「大雄,老師給你90元,你再去跟胖虎借10元,這樣你總共有多少錢?」大雄:「0元。」老師:「你根本不懂數學!」大雄:「你根本不懂胖虎!」。

 



 

這是網路上很有名的笑話,大家都懂胖虎,但數學上就是矛盾,因為你想的是邏輯,胖虎想的是霸凌。

 

侯友宜副市長最近的「家」事很夯,尤其是2011年以後,承租給文化大學的這個部分,更是錯綜複雜加撲朔迷離。但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談的主題,今天我們要幫忙侯家釐清一個數學問題,就是1998年到2001年又昱公司這四年的股權轉移,所涉及的贈與稅問題。

 

1998年到2001年的免稅額是100萬,不是220萬

 

遺贈稅法在2009年修法通過時,把第22條規定的免稅額提高2倍,變成每人每年免稅額為220萬元,這裡面需要注意的是「每人」。

 

夫妻屬於財產共有,彼此間的錢移來移去或億來億去,都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是,如果要給小孩,那就要分別從爸爸的帳戶、媽媽的帳戶去轉,才能符合爸爸有220萬免稅額,媽媽有220萬免稅額,夫妻總共一年可以給子女440萬的財產免稅。

 

但這是現在的遺贈稅法第22條,在1998年到2001年的時候,第22條是規定每人每年免稅額100萬元。而2006年到2009年曾經提高到111萬。

 

根據報載,1998年又昱公司股權2400萬在侯妻手上,到2001年申報時,侯家三個女兒已經有850萬股權,侯妻剩下1600萬股權。也就是說這四年間,移轉到侯家三女身上共有850萬,因為2001年三女都未成年,所以不太可能是自己購買的股權。

 

問題來了,侯妻一年免稅額100萬,四年累計400萬,如何移轉850萬給三個女兒?差額450萬怎麼處理?

 

侯友宜是過水的股東?

 

850萬如果是夫、妻分別移轉,那每個人400萬,二人加起來就有800萬免稅額度,那就只剩50萬差額,道理上說的通。但這是股權,不是現金,夫妻雖然共有財產,可以移來移去,但股權轉移還是跟現金轉帳不一樣。也就是說,形式上侯妻要轉移股權給侯友宜,然後侯再轉給三個女兒,這樣才能解決450萬差額的問題。

 

如果是,那也是家庭理財規劃,旁人無法置喙。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以及「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簡單來說,又昱是有限公司,依法,侯妻是董事,她要轉讓股權給侯友宜,全屬合法;而侯友宜拿到股權變成股東,再把股權轉給女兒,只要董事侯妻同意,也全屬合法。問題是侯友宜您是過水股東嗎?還是您也不知道?

 

不是股東,只剩下二個選擇:拿出報稅單或承認逃漏稅

 

1998年到2001年,侯家要移轉又昱公司股權給三個子女,有三種可能的做法,整理成表如下。


 

如果霸氣,450萬繳贈與稅,四年每年平均112萬多,舊法的稅率也才4%~6%,以侯家的財力,直接繳掉沒差。若真如此,那侯家就必然有繳稅證明,如果年久遺失,還可以跟國稅局申請補發。只要出示繳稅證明,那這個質疑也就消失,否則就有逃漏贈與稅的嫌疑。

 

如果是忘記申報贈與稅,其實2001年已經是十七年前的事了,早就過了稅法的五年追稅期。所以,真的沒有繳稅證明,請侯家承認忘記報稅,反正也不會被罰,勇敢承認犯法的事忘記了也等於沒做,選民也許會選擇原諒。

 

最後,其實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侯家的顧問太懶了,想用2006年到2009年的111萬免稅額去圓這個故事,因為這樣四年侯友宜與侯妻各444萬,總共888萬免稅額,恰巧超過850萬,可惜稅法無情,事後要說故事總是很難完美。

 

所有的數字都幫侯家算完了,解法也給了,但這都是理論邏輯,如果侯副市長還是選擇要用政治語言霸凌選民的智慧,那之後恐怕無情的是選民了。

 

 

 

合成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蘇佳恬

 

最新新聞
黃麒儒
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博士、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國立臺灣大學博士後研究員。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