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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申請延期繳稅 3大原則要掌握

2020.03.25
19:10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5日電)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各行各業,在租稅紓困措施方面,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財政部表示,只要掌握及時申請、檢附證明、確認可適用稅目3原則,不論個人、企業都可提出申請。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已持續2個多月,航班減少、民眾降低出國、出門機會,不少產業及企業員工生計受到衝擊。


為此,財政部19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也就是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無法於期限內繳納稅款者,不限繳稅金額,最長可申請延緩1年繳納,或是最長分期3年(36期)繳納。


財政部今天也進一步發布延期及分期繳納審核原則,基本上,只要符合3大原則,個人及企業都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首先,記得要在各稅目申報期間內提出申請,舉例來說,一般民眾申請綜所稅延期繳納,要在6月1日申報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若遭隔離、檢疫無法如期申報者,最晚也要在6月30日前申請。


其次,是確認想申請的稅目,是否符合可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範圍,根據審核原則,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的本稅、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最後,是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財政部官員舉例,屬於各部會於紓困條例中所明列的紓困對象,並接受紓困、取得證明者,申請時可直接附上證明文件,受疫情影響使用牌照稅獲得減免補助的運輸業者,也可附上牌照稅稅單證明。


至於小吃店、餐飲店等,財政部官員說,當生意下滑,每月營業額也會下降,業者可利用營業稅部分的查定或申報資料作為佐證;個人若因疫情而減班工作、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明顯減少,也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表示,為利民眾了解申請事宜,已將申請書放財政部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若需進一步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各稅捐稽徵機關也設有專人諮詢窗口,或是等紓困專線1988啟用後,打專線詢問。(編輯:鄭雪文)1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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