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應解讀為「提出罷免案」,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亦即不得讓就職未滿一年者被罷免下台,提議、連署則不違法。
韓營反罷免至今已打過多場法律戰,不幸皆以失敗收場。繼5月22日二度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聲請停止罷免、27日二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天更轉告日前韓營向行政院訴願,最終於28日遭駁回的決定書。
中選會今天轉告行政院已公布駁回韓營訴願的決定書,韓營律師主打罷韓一階連署書「偷跑」,中選會違法認定、通過,認為選罷法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包括連署也不行,意圖從一階違法下手,讓後續罷免程序全部失效。
然而訴願審議委員會裁定,所謂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應解讀為「提出罷免案」,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亦即不得讓就職未滿一年者被罷免下台,提議、連署則不違法。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針對韓營律師所提6點訴願陳述逐一破解,最終以訴願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中選會對此則回覆,中選會與高選會依法循例,不就此事予以評論或說明,但會依法辦理選務與相關選務。
(記者李資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