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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遭疑踢皮球!大同股東惡鬥沒那麼難,只要金管會一聲令下就OK?!

2020.07.06
13:09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他也提到一個關鍵問題:「若集保中心表示,調查報告已經給證期局,那就哈哈。」對此,《放言》也訪問集保中心,得到的回應是,「報告在股東會後就已報上金管會證期局。」

 

公司、市場兩派股東經營權「大鬥法」是今年股東會的絕倫大戲,公司派系列戰略遭指逾越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各界、律師看法分歧,勢必會不斷連載,可其實早就能完結篇,缺的是一道聖旨?一位金融界人士接受《放言》訪問時表示,只要金管會態度明確,一切「就能落幕」。值得注意的是,集保中心說,調查報告早在股東會後就已呈報,若是如此,金管會是在猶豫什麼呢?

 



主管機關不能介入是指不能偏袒特定方或影響選舉結果

 

股權有違法規或涉及陸資疑義,應由權責單位解釋或查明認定,而非逕行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大同公司派在6月30日的股東會上擊退市場派,拿下6席董事、3席獨董,集保結算所查核大同公司受理股東報到時,發現部分自然人、法人、投資專戶等股東及委託書徵求人的表決權在未經權責單位查明之前,遭到大同公司剔除,集保結算所已在第一時間向大同公司法務長及股務主管說明,股東辦理報到時,公司要依規定發給表決票和選舉票,不得自行剔除股東的表決權,影響股東權益,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的話,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金管會先是發出「4大聲明」。第一,不介入,但要求公司遵守相關規定;第二,大同行為「有違股東行動主義」,投保中心已在現場提出異議;第三,要求大同召開重訊說明會,投保中心及集保將發新聞稿說明立場,若大同違反股務規定,金管會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第四,大同股東若認為股東會有瑕疵,侵害股東權益,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外界預期主管單位會嚴格處置,結果卻大失所望?首先,是金管會對「不介入」三個字的定義。所謂「不介入」是不能偏袒特定方或者影響選舉結果,對改選涉及違法亂紀必須另當別論;其次,就算警示大同未來有不能自辦股務的可能,但「可能」二字形同尚未確定;最後,股東權益因公司派受損,卻僅能「呼籲」他們依《公司法》尋求救濟、向法院提告,讓外界質疑,有發聲明跟沒發聲明一樣?不僅小股東求助無門,且主管《公司法》的是經濟部,他們要不要允許公司派變更董事登記,還得先洽詢金管會意見,兩大財經部會是不是也在「互踢皮球」?

 

也許有人認為,公司派對於刪除股東表決權、投票權的理由無法具體說服證券交易所,股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在某種層面上已受到懲罰,不過,推敲後會發現,股價跌停重挫,對市場派、小股東來說都是變相傷害?怪不得日前合軍聚眾在金管會證期局,手持大聲公抗議,痛批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之餘,還要求公司派的錯,不能小股東買單,要主管機關「硬起來」。

 

處分要由金管會發出

 

照情勢,公司、市場兩派股東經營權「大鬥法」勢必持續綿延,集保中心是關鍵?一位金融界人士接受《放言》訪問時指出,只要集保公司趕快宣佈,大同不得自辦股務,且經濟部同意市場派召集股東會改選,事情就可以落幕了,前提是要先釐清處分是由集保公司還是金管會發出。

 

據了解,處份要由金管會發出,目前在等集保中心調查結果。

 

該名金融界人士表示,其實只要金管會態度明確,直接跟經濟部說,大同公司派這樣弄不行,建議經濟部不要同意新任董事變更登記就可以,因為無論是金管會、證交所、集保中心、投保中心,都已認為大同有違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大同股票也打入全額交割,還在猶豫什麼呢?該出手還是要出手。

 

他也提到一個關鍵問題:「若集保中心表示,調查報告已經給證期局,那就哈哈。」對此,《放言》也訪問集保中心,得到的回應是,「報告在股東會後就已報上金管會證期局。」

 

 

記者陳依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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