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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獨家》經濟部、投保中心、金管會齊出招!公司派「難接受」,律師反擊:是在保護誰

2020.07.10
18:21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一位金融人士向《放言》表示,至少有表達對大同公司派的不認同,對穩定市場,還有市場對主管機關的解讀有幫助;但也提到,「有一個單位還沒加入,就是法務部。」

 

面對經濟部駁回登記,金管會首度因股東會爭議將大同董事林郭文艷移送檢調,投保中心朝律師團開刀,對此,大同公司表示,「實難接受『特別背信』的指摘。」針對被駁回變更登記,將依法採取訴願;另外,公司派賴中強回擊投保中心,如此急切,是在「保護」誰?

 



經濟部:不排除限期召開股東會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在股東會上剔除過半股東權,逾越主管機關的權限,經濟部、金管會、投保中心昨日親上火線,譴責大同嚴重危害股東權益行使。

 

各界關注經濟部將與金管會交換意見「本周決定」是否核准大同申請董事變更登記一案,主管機關如何豎立行政威信,昨日上午,經濟部就宣布,駁回大同變更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指出,大同目前仍可自辦股務,有主導辦理股東會權利,「若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金管會也已在調查本案,經濟部將視金管會調查做後續處置。」

 

經濟部長王美花受訪時則表示,大同有三條路可走,重新召開股東會以及小股東據公司法召集股東臨時會;若公司董事會仍不改選,經濟部不排除依《公司法》第195條要求大同重新開股東會。

 

金管會:史上首次上市公司因股東會爭議遭特別背信罪移送

 

除了經濟部強硬駁回申請,顯見不認同大同股東常會改選的合法性,金管會為了捍衛市場秩序,主委黃天牧鄭重宣布,經查核這次股東常會,大同公司自行認定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三款的特別背信罪罪嫌,「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這是史上首次上市公司因股東會爭議遭特別背信罪移送!」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強調,特別背信罪是根據大同自行任意剔除選舉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已有意圖為自己利益違反忠實義務造成公司損害,所以決議向檢調告發。

 

針對金管會日前請集保公司查核,發現大同在股東及徵求人辦理報到時,不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違反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規定。黃天牧表示,已於7月2日函請大同陳述意見,依規定大同要在7天內陳述意見,預估下周會公布處分結果,最重將撤銷大同自辦股務權利。

 

針對各界期待金管會下令「直接改選董事」,黃天牧強調,法律沒有給予金管會這樣的工具,證交法沒有給金管會權利去做大家期待的事情,「我們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權。」

 

投保中心籲律師勿利用「奧步」助客戶非法取得經營權

 

投保中心日前對林郭文艷提裁判解任訴訟後,外傳打算根據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建議主管機關將兩名公司委任律師賴中強、陳錦旋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

 

儘管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沒有評論,但一席此舉是要告誡律師們,不要自作聰明,利用「奧步」協助客戶非法取得經營權,以為可以拖過三年任期,實際恐怕得不償失等言論卻耐人尋味。

 

檢察官出身的金管會副主委許永欽也強調自己是法律人,「任何人沒有政府依法授權,不得僭越主管機關職權自行解釋法令,我是法律人必須確保法律有效落實!」

 

大同公司:將依法提起訴願

 

針對金管會首度以證交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移送大同負責人林郭文豔。大同公司深夜表示,依法認定無表決權,承擔重大壓力,履行忠實管理人的責任,「實難接受特別背信的指摘。」

 

大同表示,遭台北地檢署通緝的違法陸資任國龍,及其在台未依法申報的共同行動人鄭文逸與王光祥等人,已證實皆有非常複雜且龐大的資金借貸往來。為避免公司遭受無可恢復損失的前提下,認定無表決權係依民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認定。

 

大同公司指出,已多次陳情及呈報資料,聲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儘速清查陸資,及其他可疑資金來源。去年遭金管會第3次查獲的任國龍,遭令6個月內出清,短短數月之內悄無聲息之下,由何方神聖出資近新台幣90億元買下18%的大同股份?大同公司依法函詢其最終受益人,未得答覆。陸資疑雲未解,無法保障其他合法的47%股東,更無法承受不可回復的損失。

 

大同公司說,5月間已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並不限制本公司於行政與司法無法及時救濟時,不得合法自行適用相關法律以保障公司、員工及合法股東權益作為。

 

公司派律師賴中強:此案屬可受公評之事

 

面對經濟部駁回董事變更登記,大同公司說明,6月30日所召開股東會,對無出席權、無表決權的股份數依法認定後,確實已有代表認定後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且完全無侵害其他合法股東平等及積極行使股東權利情事,「將依法提起訴願。」也表示,金管會與經濟部上週皆建議股東依司法途徑解決爭議,符合民法,籲請主管機關行政中立。

 

大同所提的「陸資疑雲」,黃天牧已解釋,今年5月初收到陳情函後,當下就動員跨境金流合作查核機制,但因涉及與國際監理單位的合作,「金管會一定會做,但需一點時間蒐集證據。」

 

被砲火瞄準的公司派律師賴中強指出,此案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各項資訊皆公開,兩造當事人意見不同並不罕見,但是難道這樣就要送律師懲戒?「投保中心如此急切,用盡正常與不正常手段,是在『保護』誰?」

 

還有法務部沒加入

 

大同公司6月30日董監改選至今兩周,市場派、公司派仍持續攻防,有外界指出,雖然能加入的政府部門都加入,但其實局勢並沒有太大變化,「只是上一任的延長賽」。一位金融人士向《放言》表示,至少有表達對大同公司派的不認同,對穩定市場,還有市場對主管機關的解讀有幫助;但也提到,「有一個單位還沒加入,就是法務部。」

 

「他們可要求承辦法官加速承辦!」該名金融界指出,雖然司法是獨立的,但也必須回覆社會期待,檢調單位可以出擊,保護廣大的投資人。

 

 

記者陳依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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