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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談判納監督機制 學者:缺乏互信有隱憂

2019.04.08
17:04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8日電)中美貿易談判的監督中方落實協議成焦點。學者表示,雙邊協議納入監督機制較罕見,說明缺乏互信;未來中美若達成協議,也可能因缺乏信任的懲罰條款,而讓協議不穩定。


中美最新一輪的經貿磋商在美東時間5日結束,雙方就實施機制在內7大議題的協議文本取得新進展。官方背景的新媒體「長安劍」稱,「中美談判已經接近尾聲,離最終定稿很近了」。


綜合外電報導,美方要求,一旦中國違反兩國的貿易協議將面臨罰款;就算達成協議,美方仍希望保留一定的關稅以確保中國落實協議,但中方反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告訴中央社記者,通常是像WTO、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多國參與的國際組織,才需要有監督執行的機構,雙邊協議基於信任,一般不強調監督實施機制。


對於美方希望納入監督實施機制。屠新泉說,美國「極限施壓」的目的是最大程度讓中國履行承諾,同時也反映美國對WTO解決爭端能力的不信任,以及對中國的不信任,認為中國經常「光說不練」。


但他認為,這是有悖論的協議,因為已經不信任在先,若美方認定中方執行不好,就單方提高關稅,「這和沒有協議有什麼差別?」關鍵是裁決權在誰手裡,而這取決於雙方的實力。


他說,雙邊協議的穩定性取決於雙方的信任或共識,現在中美互相都缺乏信任、共識薄弱。就算中美達成協議,一旦對落實成效認定不同而起齟齬,協議很可能就不穩定,他認為「這個風險是有的」。


目前外界對於中美貿易談判如何達成監督實施機制的傳言很多,包括由副部長、部長等各個層級形成協商機制,對爭議一層層往上呈報解決等。


對此,屠新泉說,無論最後如何實施,「你認為我不對,就制裁我」的做法,很可能是中方無法接受的。


他說,在國際雙邊協議上,有些事情「可做不可說」,兩國之間確實會因無法解決的貿易爭端,導致一方某種形式的報復或終止承諾,但即使如此,也不見得會明文寫下,因為這是種羞辱。


至於美方關切的強制技術轉讓和智慧財產權等議題,屠新泉說,非關稅障礙的談判向來是最困難的,因為會涉及到國內的政策,而且這些法規不像關稅數字明確,很難讓所有執行政策的相關人士都做到公平一致。


但雙方既然走到「文本協議」這一步,屠新泉說,從正面看,這也是督促中國盡可能縮小主管部門的自由裁量空間、盡量減少自我解釋的爭議。(編輯:林克倫)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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