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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評論》金管會擊碎辜仲諒王子復仇記⋯深度探討大股東適格性議題,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回應含蓄妙答

2024.09.19
16:31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放言》之所以將問題聚焦大股東適格性問題,原因在於作為金融機構講求誠信⋯

 

「新新併」從8月底開打至今,《放言》緊跟事件發展,屢次討論大股東適格性問題,成功掀起熱議。針對此事,銀行局兩位副局長童政彰、林志吉說法不一,童試圖「分割」金控與大股東關聯性,但大眾都知道,辜仲諒附隨的「紅標」滿滿,導致童政彰的言詞顯得漏洞百出,不禁質疑,難道法律碰到財閥真的束手無策嗎?



中信金擲下震撼彈

 

今年5月辜仲諒重返中信金董事會,暌違18年重掌船舵。當時有週刊報導,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不甩三弟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找上辜仲諒談合併案,為金融界放置一顆定時炸彈。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當時回應,「市場上有關合併的案子,都是傳言,身為主管機關會關注,但對於市場傳聞的案子無法評論。」

 


金管會接連召開記者會

 

時間回到今年8月,「新新併」充斥媒體版面,媒體界尚未注意大股東適格性疑慮,《放言》在金管會22日例行記者會首開第一發。

 


《放言》詢問:「中信金的大股東辜仲諒跟新光金的大股東吳東進之前都有官司在身上,有外界就質疑,這兩位適不適任大股東,想請問金管會對此議題的態度?」

 

林志吉答覆,有關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都有相關規範,金融機構或金管會都會依照此規定辦理。

 

不過,由童政彰主持8月27日的記者會上,面對媒體再度針對社企責任是否有考量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的大股東適格性?

 

童政彰表示,對於大股東適格,負責人條件,這次因為發動機構的是金控公司,這和大股東適格無關,但若出任負責人資格,就要回歸審查,這在法律有明文規定。

 

大股東適格性攸關社企責任

 

中信金時常被掛上「公司治理不佳」的臭名;更在金檢時,發現辜仲諒多達60餘次手伸向集團內部,慘遭金管會重罰,嚴重損害國內金融秩序,挑戰金控法權威。

 

吳東進則被控利用公司經營的「新板傑仕堡」,擅自追加工程預算、挪用資金添購設備及無償提供房間給關係企業使用,造成新壽1.5億元損失,北檢認定吳未利益迴避,圖利自己支配的關係企業,吞下1億元天價交保金額。

 

大股東適格性儼然成為焦點,童政彰的主張,很難不遭懷疑是否為辜仲諒開脫,倘若真的放行讓「中新併」成真,恐怕再度打擊台灣金融體系。

 


國內的金融生態在蔡英文政府時期相當平穩,時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黃天牧開闢嚴格謹慎的金融環境,不僅祭出分明的獎罰制度,金融圈可以說是對顧立雄「又愛又恨」。

 


賴政府剛上任就碰到棘手的問題,金管會在本月16日展現極高智慧,解決大眾對主委彭金隆的質疑,也消滅辜仲諒的野心,強調開大門走大路意味濃厚。

 

《放言》之所以將問題聚焦大股東適格性問題,原因在於作為金融機構講求誠信,台灣的金融企業必須有序發展,除了需要政府機關嚴格把關,媒體更該發揮第四權,展現監督力道。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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