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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植國防產業 草案規定得標商須提研究經費

2019.04.09
15:0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9日電)國防部指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中規定,為了扶植國內國防產業,得標廠商必須依比例提撥研究經費至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針對合格廠商,也能給予優惠利率、優先採購軍品等獎勵。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公聽會,10日及11日將繼續審查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針對訂定此條例的目的,國防部指出,過去為了儘速獲得武器裝備及避免研發風險,向國外採購的比例相當高,造成國防預算支出的沉重負擔,更受限國際政治的不確定性、高科技、高機敏等因素,不易獲得最先進武器,且重點在於「關鍵技術仍掌握在國外廠商」,加上後續維修保養困難,導致妥善率難以維持。


國防部指出,韓國政府為了使國防產業穩定發展,制定專法吸引及保障國內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在西元2010年10月通過「國防產業法」,以軍品分等、廠商管理認證、戰略性武器等作法發展產業,因此台灣確實有必要制定相關條例。


國防部於民國106年9月將草案陳報行政院,歷經1年5個月、召開7次會議後,擬訂出24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在1月19日函送立法院審議、2月15日院會付委審查後,排定10日、11日進行審查。


關於此條例的重點共有8項,國防部指出,分別為「軍品分類及廠商分級原則」、「產業廠商人員、設備、資安管控」、「完善國內國防產業環境」、「降低採購風險」、「鼓勵廠商與學術機構產學合作」、「律定獎勵合格廠商研發的各項措施及補助」、「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以非來自中國、港澳為原則」以及「精進軍品採購流程」。


條例中也訂定廠商分級制度(甲、乙、丙級),國防部指出,目的是為了確保廠商服務與供應品質。評鑑範圍包括規模經驗、經濟與社會貢獻、產學研合作與國外廠商工合績效、誠信、有無違法等,也會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查核。


針對合格廠商,條例中也訂有獎勵措施,包括「捐(補)助」、「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優先採購軍品」及「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


此外,得標廠商也必須依一定比例提撥研究經費至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中。國防部指出,若軍品等級為一等列管軍品,契約總額1億元以上,必須提撥千分之5;若軍品等級為二等、三等列管軍品,契約總額1億元以上,必須提撥千分之3。


針對近3年國內國防產業現況,國防部統計,航太業者共150家、從業人數1萬4100人,產值新台幣1085億元;船艦共154家、從業人數2萬6000人,產值632億元;資安共294家、從業人數8500人,產值388億元。全部產值共2105億元。(編輯:張均懋)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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