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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占中案明續聽被告答辯 9人各自交保

2019.04.09
17:43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香港「占中」案今早裁決,9名被告各有一項或兩項罪名成立,法官下午聽取部分被告求情(答辯)後,宣布明天繼續,各人交保外出。


「占中」案9名被告包括俗稱「占中三子」的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前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和牧師朱耀明,其餘6人是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陳淑莊、前學運領袖張秀賢、鍾耀華、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


他們分別被控告「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上午裁定「占中三子」的「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也罪名成立。


其餘6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各有一項或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下午聽取部分被告求情,代表「占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為3人求情時說,他們願意為公民抗命的理念而付出代價,又指最強的求情理由是他們提倡和平而非暴力行動。


戴耀廷和陳健民並未向法庭提交求情信,只希望法庭不要即時囚禁朱耀明;資深大律師指朱耀明身體狀況欠佳,「占中」角色有限。


據報導,朱耀明在庭上親自求情,指自己在「雨傘運動」(占中別稱)中只是一名敲鐘者,期望喚醒人們的良知,共挽狂瀾,並說他與戴耀廷和陳健民無後悔、無埋怨、無憤怒、無遺憾、無放棄。


綜合本地電子媒體在法庭發出的報導,法官陳仲衡在判決書中指出,3名發起人發起「占中」,錯誤量度行動帶來的破壞程度,「公民抗命」的概念雖然被香港接納,但並非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


法官並說,這次定罪不會對言論和集會自由造成寒蟬效應。(編輯:繆宗翰)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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