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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公投法 規範人權不得公投

2019.04.10
19:57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明天討論公投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說,草案新增人權不得公投;並規定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延長準備期、公投與選舉脫鉤、投票當日不得宣傳、縮短主文等。


去年九合一選舉同時舉行公投,造成投票排隊時間過長,引發民怨,且公投題目也引發諸多討論,同婚支持者認為人權不能公投。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說,公投法修法是行政院最優先法案之一,政院版修正草案將於明天排入行政院會討論。


Kolas表示,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納入兩公約的精神,規定人權不得公投;延長公投準備期,從原本最短1個月,延長為最短3個月;另將原本規定的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


公投法修正後,同婚、廢死等是否可以公投,Kolas說,未來中選會接到提案,委員必須獨立行使職權,依公投法規定來判斷可不可以公投。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曾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主張公投提案不得違反憲法第二章所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規定,憲法第二章規定的包括平等權、自由權、選舉、罷免、納稅、服兵役、應考試、服公職等權利。


Kolas說,草案也規定要縮短公投主文並新增公投簡稱,主文不超過50個字,簡稱不超過10字,並規定理由書不超過1000字;另外,公投投票當天,不能進行相關宣傳。


在防止死亡連署或人頭連署、加強連署可信度方面,Kolas表示,草案也新增規定,連署時須提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她說,草案版本內容仍要以明天院會通過為準。待明天院會通過後,就會將草案送入立法院審查。(編輯:林興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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