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言》詢問,有關胡亦嘉反嗆要對黃天牧主委提出彈劾,金管會如何回應?金管會表示,黃天牧主委目前沒有反應這件事情,「那是對方的陳述,我們就是依法處理」。
金管會昨(4)日宣布,街口電子支付辦理資金貸與給街口金科(街口支付母公司)有缺失,包含街口電支所有資金貸與案,都由董事長胡亦嘉逕行決定,未依規定經董事會決議等,因此重罰街口支付180萬元罰鍰,並停止董事長胡亦嘉職務1年。胡亦嘉反嗆「對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將向監察委員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出彈劾。金管會接受《放言》詢問時回應,一切依法處理。
金管會宣布對街口電子支付裁罰案,由於街口電支辦理資金貸與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案件作業流程具有缺失,顯示街口電支沒有確實執行內部控管,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開罰街口電支新台幣180萬元。針對董事長胡亦嘉未善盡督導,逕自決策架空董事會等缺失,也停止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
據報導,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街口電支自2018年2月開業後,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共20次款項,金額合計7.75億元,其中有4大缺失:
第一,貸與案皆未依照公司內控規定,將貸與案提報董事會決議,而由董事長胡亦嘉逕自決策。
第二,街口電支資金貸與母公司金額,有超過公司訂定的資金貸與總額限制,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情形。
第三,街口電支和母公司往來的資金貸與案件,都未依照作業程序,落實填具借款申請書、評估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以及建立資金貸與備查簿等相關規範。
第四,金管會2019年執行專案金檢時,便已在報告指出街口電支資金貸與程序相關缺失,街口電支後續仍持續違規辦理8次貸與作業,未依金檢報告內容確實改善缺失。
林志吉指出,胡亦嘉在資金貸與作業中,也明顯有3項失職,包含逕自主導貸與案件,架空董事會職權,不僅未善盡董事長督導責任,也令街口電支內控廢弛;此外,貸與案件未綜合衡量公司財務狀況,令公司承擔過高財務風險。胡亦嘉逕行資金貸與母公司作業,形同一筆資本供2家公司使用,未善盡街口電支的董事義務。
對於金管會的裁罰,胡亦嘉反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認為,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街口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街口發布聲明表示,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稱街口電子支付母子公司間借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街口於民國106年11月董事會已授權胡亦嘉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為街口金融科技為100%持有街口電子支付的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都早已還款。
聲明指出,胡亦嘉是依照董事會決議及授權,就街口電子支付與母公司間款項借貸進行核決,因此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
街口批評,於民國108年2月金管會金融檢查時,對於街口電子支付同樣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卻在2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明顯荒謬不公。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
金管會接受《放言》詢問時表示,街口的聲明,主要是說他們有經過董事會的授權,但這一塊其實新聞稿裡面已經都有交代。街口那個是106年11月30日有被授權,金管會依據的是同年12月12日,街口公司有通過一個內控制度,金管會是依照那個內控制度去處理的。也就是說,對胡亦嘉的授權,其實是牴觸了他之後同樣由董事會決議通的內控制度,「我們認為他的說明是不實在的」。
《放言》詢問,有關胡亦嘉反嗆要對黃天牧主委提出彈劾,金管會如何回應?金管會表示,黃天牧主委目前沒有反應這件事情,「那是對方的陳述,我們就是依法處理」。
(圖片來源:翻攝自臉書、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