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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案 北院:不構成選舉無效要件

2019.05.10
17:09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北院表示,丁守中所指選務違法,僅個別疏失或瑕疵,未影響選舉結果,本案不構成選舉無效要件。


去年九合一大選,丁守中以3000多票敗給現任市長柯文哲,丁守中聲請重新驗票後,以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台北市選委會為被告,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丁守中在審理期間主張多項「選務違法」,包括選委會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截止後進入投票、投票與開票同時進行,產生棄保效應、公投綁大選影響選舉結果等。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柄縉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丁守中主張選務機關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下午4時截止後進入投票所投票,合議庭認為,相關法律立法目的在保障選舉人的投票權,是台灣選舉行政實務慣例,並不構成選舉無效。


這次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現象,黃柄縉表示,合議庭認為,是選務機關依選罷法第57條第5 項規定執行的預料外結果,相關法規是否有檢討、修正的必要,屬立法政策上事項,選務機關依法行事,並未違反選罷法。


至於投票與開票同時進行,是否產生棄保效應,判決書表示,這次選舉無法認定有棄保效應產生。原告主張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姚文智較晚時段得票數下降情形,合議庭認為是「投開票所數量」下降所致。


丁守中主張公投綁公職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公投與這次選舉同時段且同一投票所進行,合於公投法第23條、選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排隊等候選舉、投票,是選務機關規劃欠妥,不能倒果為因認為因此違法或違憲。


另外,丁守中另提出不少主張,認定選務機關違法或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但均不被合議庭接受。法院指出,丁守中主張的違法情事中,若都以有利丁守中的方式認定,充其量只有58票,也不會影響選舉結果。


北院表示,合議庭依丁守中的主張及舉證,並未認有符合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所定選舉無效的要件。丁守中原告所主張的選務違法,是選務的個別疏失或瑕疵,並非選務本身存在具有普遍性的違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編輯:張銘坤)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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