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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業者賣菸給未成年人 立委提案祭停業處罰

2019.05.12
12:06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人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為遏阻不肖業者違法賣菸給未滿18歲者,若1年內經查獲3次以上者,要停止營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本案目前待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依據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蔣絜安、陳曼麗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的提案說明指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西元2017年執行的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研究顯示,國中學生吸菸率為2.7%,高中職學生則為8.3%;且調查顯示,各類販菸業者違法賣菸比率為31.8%,高達49.2%的未成年吸菸國中生至檳榔攤、傳統商店及便利超商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可見遏阻青少年吸菸機制果效不彰。


李俊俋說,菸害防制法明定任何人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成年人,但歷年來成效不彰,不僅青少年歷年吸菸率居高不下,且營業人違規販售菸品給未成年人比例也高。


李俊俋等人的提案說明表示,台灣的菸酒管理法對於販售菸品者非採許可制,無法僅吊銷其許可證,為有效遏止營業人販售菸品給未成年人,且累犯已不具備「營業上之可信賴性」,因此提案修法,要科予營業人較重的行政罰。


趙正宇表示,無論是傳統菸品還是新型態菸品,都有納管的必要,在買賣及管理上都應該進行規範,而關於青少年的吸菸行為,則更有嚴加管制的必要。


趙正宇認為,現行的菸害防制法雖禁止商家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然而現實情況是,青少年在菸品的取得上仍相當便利,菸害防制法的罰則過輕是導致法規無法落實的主因,若要確實杜絕,應從青少年取得菸品的源頭,也就是菸品販售的管道進行嚴格管制。


趙正宇說,這次提案是在菸害防制法增訂,屢次違規商家應停止營業的罰則,期盼能以加重菸品販售者責任的方式,來確實遏止青少年吸菸的行為。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違反同法第13條規定者,即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李俊俋等人所提的修法版本為,在現行菸害防制法第29條條文中,增訂「1年內經查獲3次以上者,並停止其營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條文。(編輯:楊凱翔)1080512 吸菸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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