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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爆可吃到「千葉漁產」?!食藥署駁:「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

2022.01.27
12:32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食藥署說,該業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一節,將移請所轄台北市衛生局後續裁罰;業者宣稱漁產來源卻無法提具佐證,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昨在臉書發文表示,她日前到日本料理店用餐,師傅推出「千葉縣」的金目雕,並有產地證明,但千葉應該是禁止進口農漁產品的5縣之一。食藥署今(27)日澄清,福島5縣食品長驅直入與事實不符,業者若涉及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

 



鍾沛君表示,她在日本料理店用餐時,師傅卻送上「千葉縣」的金目雕。她質疑,地方與中央,進口業者到稽查官員,難道多年來都在上下交相賊?福島5縣食品如果連最敏感的水產品早就長驅直入,那蘇貞昌現在又是在演哪齣?

 

食藥署表示,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5縣生產製造的所有食品,自100年3月26日起暫停受理報驗,迄今仍未開放,本署也持續進行輻射物質抽查檢驗,以保障市售食品衛生安全。

 

針對本案,食藥署指出,經洽北市衛生局後並未取得民代社群網站的實際店家資訊,不過在網路巡察後,有找到一個業者宣傳類似產品,並立即前往稽查。業者說,該標籤是由上游業者提供,如民眾詢問該產品的來源便提供該標籤,但該標籤並非代表該場所所販售產品的原產地。

 

食藥署說,該業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一節,將移請所轄台北市衛生局後續裁罰;業者宣稱漁產來源卻無法提具佐證,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

 

食藥署也提醒,依同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的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

 

 

圖片來源:鍾沛君臉書、食藥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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