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NET提出異議,基隆地政事務所新聞稿說明,主富公司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這是屬於主富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
基隆東岸廣場重新招商產生資產爭議,前得標廠商主富公司(NET)不滿市府動用警力戒護強行換鎖接管給微風集團。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批評基隆市府跳過法律審理,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行政不中立。基隆地政事務所今(23)日澄清,經審查後,認為屬於主富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若NET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陳義文昨發文直言,「我要預告謝國樑再次決定讓基隆市政府這部機器動起來,謝國樑口口聲聲推給林右昌的產權登記,即將在他一手遮天的強制下,讓基隆市政府地政局跳過法律、跳過法院直接登記給市府。」
有關房屋所有權的登記,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如果有產生爭執,地政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基隆市政府地政處明知基隆市政府與NET有產權之爭議,且目前法院已審理中,對於基隆市政府片面提出之產權登記,依法即應駁回基隆市政府申請。
陳義文強調,NET於2月19日在基隆市政府地政處查得公告後,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第59條第1項提出異議,依法基隆市政府地政處應依照土地法第59條第2項,邀集基隆市政府及NET進行調處並將調處結果通知雙方,若任何一方不服必須在收到通知後15日起訴,沒有在期限內起訴才可依照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針對NET提出異議,基隆地政事務所新聞稿說明,主富公司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這是屬於主富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的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若該公司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律師林富貴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權利人跟義務人有關之權利關係有爭執,地政事務所應該駁回登記,申請人可依57條第3項提出訴訟解決。
基隆市政府以書面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規定,申請為2到4樓的所有權登記,地政機關收到市政府的申請書後要公告,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聲明異議,「除非異議顯無理由」,就會駁回申請人申請。
林富貴表示,市政府在駁回後,可依照57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或者第3項規定,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地政所強調,該所處理申請案件皆一視同仁、依法辦理,呼籲外界不要抹黑攻擊,尊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準則。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