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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焰飛芒】反紅色滲透,政府不能再手軟

2024.06.27
14:55pm
/ 孫瑋芒

說到抓人,民主國家逮捕外國記者是一件大事,藍白陣營又隨時準備把「打壓言論自由」、「破壞兩岸關係」罪名套在政府身上,政府不會輕易為之⋯⋯

 


《自由時報》25日驚爆「傳某政論節目 中媒記者棚內盯梢」,國內一片譁然。自認被影射的新聞台,由政論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中呼天搶地、發出毒誓否認。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26日的例行記者會表示,「《自由時報》這篇報導是一篇徹頭徹尾的假新聞,純屬造謠」。



假新聞籠罩媒體圈

 

《自由》的報導是否為真,政論節目名嘴各自選邊站。根據經驗法則、情境證據,我相信這篇報導的內容。

 

「編故事」是匿名網友做的事。凡是有品牌知名度的台媒,一般而言,不會發布假新聞自毀信譽、得不償失。

 

《聯合報》在2023年7月鬧出「P4實驗室開發生物戰劑」假新聞事件。《自由》記者有無可能類似這套假新聞的主跑記者,被消息來源誤導?

 

《自由》的消息來源是一名資深媒體人,對政論節目製作細節的描述歷歷如繪。消息來源點名新華社駐台記者趙博在棚內盯梢,趙博確有其人,在新聞影片中,她的中國口音很容易辨識,符合爆料人的描述:「節目從議題選定到腳本製作,過程中都有一位操著中國口音的人出席相關討論」。

 

在後續報導中,《自由》數度重提25日報導的描述,作為新聞的背景交代,顯示對當初的報導把握十足。

 

《聯合報》的P4實驗室假新聞,並無外媒跟進報導作為背書。美媒自由亞洲電台網站25日發出報導〈新華社滲透台灣電視節目? 立委籲取消資格〉,26日發出〈傳中媒指點台政論節目 學者:中國大外宣「借船出海」手法非首例〉,連續跟進《自由》的新聞。自由亞洲電台設有「事實查核」網頁,相當重視新聞的求證。

 

某名嘴在政論節目稱,問過身邊一輪,都沒有人說有遇到那個中國記者。《自由》的報導是指「錄製第一集時」趙博也在棚內,她並不是每集都現身。根據爆料人所指,趙博數次在幕後指導節目製作方向。

 

政府也證實了《自由》這篇報導內容。國民黨立委謝龍介25日在立法院拿著當天的《自由》,質詢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報導稱中國大陸派人來監視、操控我們的媒體,是否有此事?邱垂正證實「有」,並說報導中指涉的趙博輪調回去了。

 

邱垂正的答詢是有根據的。目前有6家中媒、7名記者駐台,包含2名新華社記者。新華社是中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共喉舌,中共對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駐台的新華社記者必然被交付政治任務。新華社駐台記者身分,符合《反滲透法》第2條所指「滲透來源」中的「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基於反滲透需要,新華社記者的行蹤應在我國情治人員掌握下。

 

外界質疑:如果我國早已知悉趙博直接介入政論節目帶風向,為何不抓起來?

 

反情報工作太早動作,會打草驚蛇,導致證據不夠充分。需要「養案」,等時機成熟再行動。趙博完成任務返回中國後,《自由》才爆料,不信她介入節目製作者,都已經吵成這樣。如果政府一開始就處理,輕易就被對方狡賴掉。

 

說到抓人,民主國家逮捕外國記者是一件大事,藍白陣營又隨時準備把「打壓言論自由」、「破壞兩岸關係」罪名套在政府身上,政府不會輕易為之。

 

媒體被紅色滲透,危害國家安全,也踐踏了媒體人的尊嚴

 

針對趙博案,NCC稱會了解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規定,民進黨立院黨團要求陸委會、NCC、文化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查處。違反這兩個法條的罰則,都屬於行政罰,嚇阻作用有限。

 

《反滲透法》第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電視台接受中國政府之委託、指示做政論節目,其中也有金流待查。若經調查證實,電視台涉案人員可能違反這個法條,刑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媒體被紅色滲透,危害國家安全,也踐踏了媒體人的尊嚴。許多藍媒從業員是站在監督的立場批評民進黨政府,並以此自豪,但是很不爽被中共指揮,更不願自己服務的媒體成為匪報、匪台。

 

在《衛廣法》、《兩岸條例》之外,依《反滲透法》查辦趙博案,才能有效遏止台媒被紅色滲透。

 

政府若根據調查結果取消新華社在台駐點,有人擔憂:中國方面可能相對取消台媒在中國駐點。這對台灣並無損失。

 

中國准許駐點的台媒,以親中媒體為主,報導角度雷同。駐中記者的報導有中國當局審查,難以反映中國的真實面貌。其中甚且有台媒記者與國台辦發言人搭配演出,在記者會詢問「台辦什麼時候對表現惡劣的台獨分子實施制裁」,腦袋已完全染紅了。

 

 

圖片來源:吳思瑤Threads;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傅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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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瑋芒
自由作家、攝影人,出版有長篇小說、短篇小說集、散文集。曾擔任美國《讀者文摘》特約作家、報社編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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