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高論 / 騰焰飛芒
放.高論
騰焰飛芒

翁達瑞控高虹安成罪:平民百姓的全面反擊

2024.08.22
18:40pm
/ 孫瑋芒

針對翁達瑞2021年9月起陸續在臉書指稱她被指導教授除名、她的博士論文抄襲,時任新竹市參選人、民眾黨立委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在媒體簇擁、律師陪同下,到北檢控告翁達瑞加重誹謗⋯⋯

 


筆名翁達瑞的陳時奮教授自訴高虹安誣告案,台北地院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是平民百姓對政治人物濫訴的全面反擊,也是初步取得的重大勝利。



高虹安論文抄襲案遭法院認證!

 

針對翁達瑞2021年9月起陸續在臉書指稱她被指導教授除名、她的博士論文抄襲,時任新竹市參選人、民眾黨立委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在媒體簇擁、律師陪同下,到北檢控告翁達瑞加重誹謗。

 

這是政治人物,特別是選舉期間回應被他人揭弊的一貫模式:先控告對方誹謗,以使公眾噤聲。高虹安背後有政黨資源,備有法律團隊,打官司享有規模效益。翁達瑞儘管是網紅,也不過是一介書生,只能以個人資源招架官司。

 

高虹安並利用她的政治人物聲量,在法庭外塑造輿論氛圍。她在2022年9月的記者會帶著怒氣反擊抄襲說,媒體全程直播,她自述「台大是斐陶斐學術成績第一名畢業」,這句名言成為記者會的記憶點。緊接著,她上網路直播節目繼續反擊抄襲說,一度泣不成聲,博取同情。

 

旅居美國的翁達瑞,身陷訟累。他2023年7月在臉書自陳,高虹安的誣告,使他「遭受名譽、隱私、精神、財務、與時間的損失」。誹謗官司熬了7個月餘,北檢認定翁達瑞合理查證後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2023年3月底給予不起訴處分。但高虹安已當選就任市長。翁達瑞經過4個月的深思熟慮,在當年7月委託律師遞狀,自訴高虹安誣告。

 

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原告一旦提出告訴,無法撤回,必須繼續投入資源進行訴訟,直到判決確定,可謂「開弓沒有回頭箭」。翁達瑞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沒有檢方公權力之助,必須自行扛起蒐證的工作,好處是很快就逼得高虹安戴著口罩出庭,面對司法。

 

高虹安誣告案判決有導正作用

 

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將近三分之二抄襲她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她的博論指導教授李傑等四人合著的專案報告成果,翁達瑞一系列臉書文做了詳細比對,《鏡週刊》等媒體也做了詳細報導。研讀過這些資料,對於高虹安控告翁達瑞誹謗的動機,大抵形成心證,如同北院新聞稿公布的判決書內容所述:「圖以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問題,以製造寒蟬效應。」

 

合議庭法官以堅強的證據指出高虹安的犯罪事實與動機:

 

──抄襲是「被告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高虹安的博論還大幅抄襲了另一篇她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的,著作權屬資策會的論文,未列入參考文獻中。

 

──高虹安在告訴中指翁達瑞「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這是「虛構事實而為提告,堪認其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高虹安的博論被質疑抄襲資策會論文後,她對論文做了增補,將抄襲對象增補到博論的參考文獻中;她的博論同時抄襲了另一篇論文,但是尚未被發現,就沒有增補到參考文獻中。合議庭指她「存在本案博士論文係有抄襲情事之認知」,「意圖僥倖,抱持著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

 

──高虹安控告翁達瑞誹謗後,另有欲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之舉,益發證明了她「具誣告之直接故意甚明」。

 

──合議庭指出,高虹安控告翁達瑞誹謗時,不以翁達瑞發文時所見的原始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副研究長 Jane Strasser 博士在2022年8月22日的電子郵件,高虹安援引作為有利於她的證據。信中表示:「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需追究。我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

 

合議庭明察秋毫,指出Strasser博士另於2022年8月24日對高虹安的電郵中表示,8月22日的信件內容是「供內部討論」。合議庭並指出,高虹安抄襲的與他人合著,不是單純的自我抄襲;被抄襲的論文著作權屬於資策會,而且 Strasser沒有考量到高虹安的博論抄襲了另一篇期刊論文。

 

再怎麼說,辛辛那提大學的態度不影響高虹安撰寫博論時自知抄襲。

 

資策會在2022年9月20日針對高虹安的博論被指抄襲資策會論文,以文字回應:「資策會研發成果會以各種形式對外發布,若需實際應用,才有取得授權的問題」。資策會這個欠考慮的回應,高虹安支持者作為批評誣告案判有罪的理由。

 

高虹安誣告在先,資策會聲明在後。資策會後來做出正式表態,在2022年10月25日向辛辛那提大學及其機械工程學系函達高虹安侵權事實,並對高虹安提起違反《著作權法》自訴,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

 

在訴狀中,資策會指高虹安在2018年未經資策會同意,將著作權屬資策會的一篇論文至少8成以上、另一篇論文至少3成以上重製、改作於她的博士論文,且未表明有引用資策會這兩篇論文;博論發表後,公開傳輸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OhioLINK)及ProQuest資料庫供大眾下載,侵害了資策會在這兩篇論文的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及姓名表示權。

 

資策會的自訴,北院認定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在今年7月26日判決不受理。北院刑事庭同日裁定,資策會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高虹安的著作權官司尚未結束,後續有民事賠償問題。

 

有媒體批評高虹安誣告案的判決,質疑「高虹安的訴訟權何在」。我想問媒體:你贊成濫訴嗎?該媒體又以「高虹安非著作權法專業人士,她就學術論文的認知是一種主觀想法」為她辯護。高虹安的明知故犯,已在北院新聞稿列舉。至於《著作權法》,是從事學術研究者都會有的基本認識,高虹安已經讀到博士班,論文大量複製貼上,未交代出處,怎會不知自己在抄襲?

 

高虹安誣告案的判決,對於部分政治人物濫訴之風,有導正作用,也維護了民眾基於事實或合理確信批評公眾人物的自由。小草們在網上激越地否定這個判決,殊不知你們也受惠於這個判決,也受惠於翁達瑞維權的勇氣。

 

 

(圖片來源:翁達瑞臉書,民視;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傅建文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孫瑋芒
自由作家、攝影人,出版有長篇小說、短篇小說集、散文集。曾擔任美國《讀者文摘》特約作家、報社編務主管。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