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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列「懲獨名單」威脅...曹興誠告宋濤+陳斌華「涉犯中國民國刑法」!未到案將發布通緝、兩人一進台灣會被逮補

2024.11.11
11:23a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曹興誠表示,今天對宋濤、陳斌華提出控訴,法律怎樣是一回事,但立場他們要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中共國無權恐嚇他。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被國台辦列入「懲獨名單」,他今(11)日和律師鄭文龍、劉繼蔚、黃思維、資深媒體人黃清龍共同召開記者會,宣佈對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今天就會委由律師至台北地院提告。

 



中國國台辦於10月14日發布新聞稿,將曹興誠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威脅採取包括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懲治」措施,聲稱「重拳出擊、嚴厲懲治」,並於10月16日的記者會上再度公開威脅其生命、身體與自由。

 

此次國台辦的恐嚇威脅行為不同於以往針對政治人物,而是首次將制裁目標擴及到普通民眾。面對此等極權壓迫,曹興誠以法治手段正面回應,揭穿中共非法行徑,捍衛個人安全與台灣民主價值,展現台灣人 堅守民主自由、對抗蠻橫恐嚇的決心與信念。

 

曹興誠致詞時亮出中華民國護照,表示台海和平穩定是中共在破壞,作為中華民國國民,「這是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放棄新加坡國籍拿回護照已經兩年」,今天還有人說他是新加坡人,他是中華民國國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完整和獨立,反對中共侵略。

 

曹興誠再說,中共說他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沒有人要謀獨啊,我們只是維持主權」,他擁護賴清德總統所說兩岸是國與國、互不隸屬的關係,中共國管不到台灣,我們是獨自自主的;中共說他「赤裸分裂國家」也很奇怪,他沒有分裂中華民國。

 

曹興誠表示,今天對宋濤、陳斌華提出控訴,法律怎樣是一回事,但立場他們要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中共國無權恐嚇他。

 

曹興誠的律師團隊,包括鄭文龍律師、劉繼蔚律師、黃思維律師,在自訴狀中指出,中國《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具隨意性與不確定性,其適用標準模糊,其所列的制裁措施涵蓋從生命、自由到財產。

 

律師團說,中國試圖透過模糊的「台獨」定義,尤其 是利用「域外管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缺席審判」等無邊界的「長臂管轄」,試圖在國際擴展威脅手段,全面地打壓台灣人民。《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 不僅違反台灣法律,亦公然違反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及「國際法」中自決權與人權的保障。

 

律師團認為,中國政府正透過國際影響力和親中社群對曹興誠施壓,使他隨時可能面臨言語攻擊、騷擾甚至暴力威脅,增添心理壓力與恐懼。

 

除了刑事自訴外,曹興誠及律師團接下來將於美國提出《外國人侵權請求法》訴訟,並在聯合國相關組織展開行動及提出申訴。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此案,支持台灣人抵抗極權威脅。律師團說,此次訴訟是對中國壓迫手段的正式回應;面對來自極權的威脅,台灣人將以法治為武器,向世界宣告堅守民主的決心。

 

律師鄭文龍則說,今天會到北院遞自訴狀,會分案給承審法官,法官會傳律師團或曹興誠確認意思,法律上要發傳票給陳斌華,希望法官依法行政,寄到中共國台辦。

 

鄭文龍認為,依照現在的兩岸關係,遞送訴訟文件沒有問題,「但我想陳斌華和宋濤不會應訊」,後續會請法官依法發布通緝,以後陳斌華跟宋濤進到台灣後「就會先被逮補」,以法律警告兩人不法的恐嚇行為。

 

鄭文龍再說,「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十年的追訴期,北院原則上一定要受理。

 

律師劉繼蔚補充,中華民國法院不應該不受理該案,因為任何人都不能以恐嚇、脅迫的方式,要求我國國民放棄其政治主張、言論、行動,這是基本的人權;中國不斷威脅台灣人民,連普通民眾、例如曹興誠都被威脅,不然就要施以種種懲戒,涉及我國刑事犯罪行為。

 

劉繼蔚表示,他也誠摯歡迎兩位被告,如果對依法懲治有信心,就來中華民國法院接受審判,大聲喊出為何兩人有權威脅中華民國國民?不要躲在中南海、中國保護之下,「我國絕對會公平審判,不會偷偷關起來要求你錄自白影片、對你定罪審判。」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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