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昨表示,金融機構合併依法就是要文件備齊,尤其包括「員工安置計畫」,必須勞資雙方取得共識⋯⋯
台新金控、新光金控10月初兩家金控公司分別完成臨時股東會投票,如今已過一個月,外界相當關心進度,有媒體報導,新新併卡關在員工安置計畫,勞資雙方喬不攏。金管會證實,尚未收到兩家申請合併文件,金管會強調,申請書件資料必須包含達成共識的員工安置計畫,換言之,若文件不齊全,早送或晚送,意義都不大。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昨表示,金融機構合併依法就是要文件備齊,尤其包括「員工安置計畫」,必須勞資雙方取得共識,否則,後續還是會要求補件。換言之,「早送或晚送的意義不大」,準備好再送件即可。
針對「新新併」,是否一定要等到員工安置計畫談妥?不能夠先審其它部分,也就是「先審後送」?
侯立洋表示,先前富邦金、日盛金的案例來說,當時送件時員工安置計畫也沒有共識,待雙方取得共識後,另行補文件;換言之,「新新併」要送件申請合併是可以的,還是會被求補件。
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五條規定,金融併購應由擬合併之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他接著說,就個案而言,目前瞭解,台新金與新光金正就合併案準備資料中,金管會尚未收到相關資料。
其次,侯立洋表示,金融機構合併審查,文件必須齊全,若沒有取得共識,像是員工安置計畫等,金管會就請他們確認,等於是修改原來計畫,換言之,若文件不齊全,早送或晚送,意義都不大。
侯立洋直言,「畢竟,沒有準備好就送件,也是很奇怪的!」金融機構應等準備好再來送,不然,還是要補件,況且,金管會並未規定最晚送件的期限。
至於市場傳言,補件只能補一次嗎?侯立洋說:「沒有這樣的規定,準備好就可以來送件。」
(圖片來源:金管會提供、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