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日電)金管會7月30日因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重罰7家銀行後,今天又再度因防制洗錢作業缺失開罰2家銀行,合計短短3天內,有9家銀行共計遭罰新台幣53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今天公布,台北富邦銀行與第一銀行因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涉缺失,分別核處新台幣600萬元、200萬元罰鍰及糾正。連同7月30日因行員挪用客戶資金被開罰的7家銀行(華南銀行、聯邦銀行、台新銀行、匯豐(台灣)銀行、新光銀行、中信銀及國泰世華銀行)4500萬元,3天內就有9家銀行被罰53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北富銀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所涉缺失,沒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客戶及做好風險評估,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及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及糾正。
莊琇媛進一步指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修正後,有要求銀行要了解客戶開戶原因及納入客戶風險評估,但北富銀卻接受26個客戶開戶,其中有17個帳戶用同一地址、有9個帳戶是同一負責人不同公司名密集開戶,因為是在法規生效前發生,因此最後只罰北富銀600萬。
至於一銀部分,主要是因為委由保全公司至客戶處收受現金款項,以保全名義現金匯款逾50萬元,改變了交易的事實,且未由行員確認客戶身份及申報法務部調查局,核與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3條規定不符,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
莊琇媛說,因檢查時發現銀行內部有內控的問題,因此最後是依照銀行法的內控內稽來和處罰鍰,不是用洗防法。(編輯:林淑媛)10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