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今年八月間,接受朋友的建議,再次向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陳情,尋求轉型正義之補救。結果就是五年來的老樣子,經歷兩屆政府,浪費時間,「這個國家雖然有保護人民之法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卻認為我的父親是在另外一個國家的地區被殺害的,不在這個法律適用範圍之內。這不就是另類『通緝犯的天堂』嗎?」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了,以前搶奪得到的土地,日本政府無條件「放棄」,但是歸還給誰呢?戰勝國的領導人,此時正爭得「你死我活」,於是乎出現了「臺灣地位未定論」。
兩岸關係現狀是不能統、獨以及「一中」不能表的通緝犯天堂
一九四九年兩岸分治,日本政府左右逢迎,戰敗者反而主導和約的簽署對象,佔盡便宜,奇怪乎?!眼看七十年過去了,戰勝國的領導人還是沒有辦法搞清楚,「誰」有臺灣的統治權?
兩岸關係現狀是「通緝犯的天堂」,以前民主進步黨的口頭禪,「錢進大陸,債留臺灣」,在臺灣被通緝的經濟犯,只要能偷渡到對岸,有錢能使鬼推磨,照樣在那裡吃香喝辣,人模人樣。
另一方面,這個國家以前將「故宮文物」運到臺灣,用保留中華文化作口號,「久借荊州」,擁為己有,現在連「故宮文物」的名號都換了,人事全非,誰能知道後事如何?
至於怎麼樣將大陸人民的黃金運到臺灣,是偷還是搶?我不在乎!我們只認黃金不認人,那位主事者、國民黨「領導人」的是非功過,「蓋棺猶難論定」。前面廢話連篇,旨在敘述兩岸關係現狀,就是不能統、不能獨、「一中」不能表的通緝犯的天堂。
筆者父親1949年死於打著「洪都支隊」大旗的國民黨軍隊下
筆者要在此說一個故事:一九四九年有一支中國國民黨的軍隊,敗退途經廣東省興寧縣的筆者老家,扛著「洪都支隊」大旗,招搖過市,到處抓兵及強奪糧食,鄉民奔走相告,四處逃避,那批「兵」丟手榴彈在我老家門口池塘中炸魚,我的父親口頭表示不滿,就被槍殺了。
待我回到家中,母子正在欲哭無淚,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第二批扛著「武夷支隊」大旗的又來了,這次我來不及逃,被抓著了。隨後被武夷支隊押著到達金門島,未穿軍服即參與了古寧頭戰役。從此以後,我毫無選擇地變成職業軍人。五年前很卑微地向政府陳情,希望為父伸冤來解脫揹負的枷鎖,內政部函覆可以依照《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條例》辦理。可是,國防部表示「本案事發地點為廣東省,不在該條例範圍內」。再次申覆時,國防部卻稱「所陳乃刑事案件,國防部為行政機關,無法審認」。
筆者於今年八月間,接受朋友的建議,再次向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陳情,尋求轉型正義之補救。結果就是五年來的老樣子,經歷兩屆政府,浪費時間,這個國家雖然有保護人民之法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卻認為我的父親是在另外一個國家的地區被殺害的,不在這個法律適用範圍之內。這不就是另類「通緝犯的天堂」 嗎?
(劉錫輝為一名退休上校,為了替1949年被胡連部隊殘殺的先父劉展文陳情,曾於2013年出版《大變動時代的滄海一粟──劉錫輝回憶錄》)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