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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連環爆?! 管中閔赴中兼職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北檢也在查 

2019.01.16
14:43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管中閔是依法受到管制的涉密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核准,持續到中國兼課,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依該法規定,最重可判2年刑責。

 

教育史上最離奇?!校長違法兼職,還恐涉偽造文書和背信罪。監察院通過管中閔彈劾案,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但爭議不只這樁,管中閔為依法受到管制的涉密離職政務人員,卻自2005年起陸續前往中國多所大學兼課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又北檢接獲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有兼職和遴選過程公正性問題,恐涉及偽造文書和背信罪。

 



公校學者赴中僅短期講學不可任教/研究職

 

早於九十八年、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鄭瑞城部長任內就發函大學,強調未同意教師可赴中國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依教育部函釋,公校學者赴陸僅限短期講學,不可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

 

管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最重可判2年刑責

 

據報導,去年管中閔即遭檢舉,涉及違法遠比赴中兼職嚴重許多,因管中閔是依法受到管制的涉密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核准,持續到中國兼課,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依該法規定,涉密退職政務人員退離職後3年內,如未經核准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最重可判2年刑責。據悉,目前北檢仍在調閱、清查資料,待案件釐清是否涉及刑事,再決定是否有必要傳訊管中閔。

 

爾後,北檢又另接獲告發,指台大校長候選人有兼職和遴選過程公正性問題,恐涉及偽造文書和背信罪,北檢去年也因此以證人身分傳喚5名遴委到案,望深入釐清事實。當時,北檢做法還被質疑介入大學自治。

 

 

圖片來源:台灣大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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