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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研擬聚眾鬥毆罪草案 將報行政院

2019.03.10
14:55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0日電)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表示,聚眾鬥毆罪司法實務認定過嚴,若未致死或重傷案僅能以傷害罪或毀損罪送辦,但告訴乃論遏阻力恐不足,已研擬聚眾鬥毆罪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院會。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0日電)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表示,聚眾鬥毆罪司法實務認定過嚴,若未致死或重傷案僅能以傷害罪或毀損罪送辦,但告訴乃論遏阻力恐不足,已研擬聚眾鬥毆罪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院會。


聯合報報導,各地群眾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各級警察機關上緊發條,警政署長陳家欽9日晚間親自率隊到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視察及實施擴大臨檢,以遏止社會不良風氣蔓延。


報導指出,陳家欽表示,刑事局已完成研擬防制聚眾鬥毆罪草案,將在下周行政院會提報,會儘速送立法院審議,這將是最有效且釜底抽薪的辦法。


對此,刑事局今天表示,隨科技進步,聚眾鬥毆案件經常是透過社群通訊軟體LINE或微信等進行串連集結,由於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進行預防,使得案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讓社會民眾易心生恐懼。


刑事局指出,警政署致力推動刑法聚眾鬥毆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研擬,預計本周提報行政院院會。


對於刑法聚眾鬥毆罪司法實務認定是否過嚴,刑事局表示,現實生活中透過社群通訊軟體進行串連集結,或多數人偶然於廟會或KTV集結打架者,均不構成本罪,這和一般人對打群架即屬聚集多數人施強暴脅迫的社會認知不符,以致聚眾鬥毆未致死或重傷時,僅能以刑法傷害罪、毀損罪嫌送辦。


刑事局補充,但傷害罪和毀損罪都屬告訴乃論,若當事人不提告,也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遏阻力顯然不足。(編輯:李亨山)1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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