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擂台 / 放擂台
放.擂台

讀者投書|<揭密陳立誠大騙局>不懂政策1:政策錯誤?行政瑕疵?正確資訊網上通通查的到!

2020.01.28
11:00am
/ 綠能流言終結者

風電政策作業依法有據,請不要傳假新聞!介紹完陳先生「不懂產業」系列,接下來進入「不懂政策」的部分。其實陳書中有諸多對於政策不瞭解的地方,卻又不詳加查證,反而選擇寫出來,加以情緒字眼渲染。筆者僅羅列幾處更正,族繁不及備載,還請包涵。

 

政府用MOU來推國產化?

 

陳:「由簽定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所謂備忘錄(MOU)來推動國產化,根本是隔靴騷癢」

 

陳先生說政府推動國產化僅靠廠商之間簽署的合作備忘錄,但事實上根據經濟部公布的「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裡面明載審查檢附檔案中,相關佐證資料應含「產業關聯供應商合約書」,其形式如下:

1. 正式商業合約。

2. 有條件的正式商業合約。



經濟部清楚規範須提供正式商業合約,計劃書也需提出規格、流程、期程、數量等詳細資料,更明定會審查合約的有效性,不知道陳先生是資訊落後不曉得,還是故意遺漏、視而不見?

 

 

 

圖: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 / 圖片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關聯審查行政有瑕疵?

 

對於產業關聯審查的程序,陳先生也有話要說:「原審查機構是工業局,為何後來由能源局放水?行政程序沒有瑕疵嗎?」、「能源局突然事主變公親,自己跳下核准,行政程序沒有瑕疵嗎?」

 

陳先生咆哮技能滿點,從閱讀文字也可以感受到他的分貝數。但事實上能源局才是整體風場開發契約的主管機關,產業關聯審查是工業局與能源局召開審查會之後,審查委員審議提出「意見函」,最終如果有不符合又未限期改善,相關的違約責任是規範在行政契約裡,由能源局來執行契約,所以並不是事主變公親,是單純的依法行政。

 

遴選跟競標只隔2個月?

 

更離譜的是陳先生指稱「國外有採行先遴選再競標的先例,都間隔10年,那有相隔短短兩個月的例子?」

 

但就算不是產業界人士,有看過相關新聞者應也了解,2018年4月舉行遴選與6月舉行競標是「行政作業時程」相隔兩個月,可不是蓋風場的間隔只有兩個月。台灣一樣採行先遴選後競標,第一座風場完工時間在2019年,而競標的風場則是預計在2025年完工,中間相隔了7年,可不是兩個月。

 

難道作業流程不能緊接著進行嗎?要說相隔這麼短,英國皇家財產局(Crown Estate)今年9月20日公布其第三輪風場招標結果,10月14日又啟動了第四輪風場招標,可間隔不到一個月呢!

 

國外資訊引用錯誤 刻意誤導傳假新聞

 

說到國外的部分,要是引用資訊錯誤,列出國外的資料並不會有可信度加分的效果。陳先生質疑為何我國購售電合約非得簽20年?相較之下德國簽約時效只有12年。但其實德國也是20年,在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案時即訂定,比台灣還早實施,我國也是參考德國的政策來做規劃。只不過德國採的前高後低費率,並不是以10年、10年為區間,是用12年、8年,陳先生畢竟只是核電專家,對再生能源並不在行,才會不察,有此誤解吧!

 

陳先生說經濟部說明費率與其他國家相當,「舉日本每度9元為例,但日本費率為深海試驗型浮動基礎風機的費率。」然而事實上,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布的費率,2018年、2019年離岸風電(洋上風力),固定式(著床式)或是浮動式(浮体式)都是36日圓。明明就在同一個網頁、同一張表格上,為什麼陳先生會如此偏頗的擷取資訊?到底是誰才在混淆視聽、誤導民眾?

 

 

 

圖:日本離岸風電躉購費率 / 圖片來源:日本經產省

 

最後筆者想呼籲陳先生,不只台灣,各國政府資訊網上都查的到,搜尋引擎是好個好東西,我希望你也有一個!

 

 

顯圖翻攝自renews.biz網站

 

最新新聞
綠能流言終結者
一群綠能工程師共筆。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