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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18處漁港可垂釣 是否全開放待政院研議

2019.03.15
16:25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漁港全面開放釣魚成案。漁業署今天說,目前已有18處漁港開放垂釣,前提是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不污染等,是否進一步開放,待政院開會研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漁港全面開放釣魚成案。漁業署今天說,目前已有18處漁港開放垂釣,前提是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不污染等,是否進一步開放,待政院開會研議。


近日釣客頻頻請命,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放寬釣魚相關規定,並提點子呼籲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港區釣魚,此提案已於2月底順利成案。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漁港法於民國95年1月6日修法後,漁港法第18條第2項已載明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他並說,目前全國漁港內指定區域開放提供民眾垂釣,已有18處;其中漁業署主管的第一類漁港部分計有八斗子漁港及烏石漁港,地方政府主管的第二類漁港部分則有基隆市4處、新北市11處、高雄市1處等16處。


他重申,漁港主要功能是為了提供漁船作業、整補、休息使用,基於維護港區環境清潔、漁船作業及航行安全,而且為了避免與漁民作業糾紛,民眾垂釣區域都必須妥善規劃。


至於是否要再做進一步開放,他說,要待成案後下一步作業規定,由行政院邀請相關單位、提案的釣魚團體等召開會議共同討論,結論最後會公布。(編輯:管中維)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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