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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挺媽媽 女兒作證指洗澡父不准鎖門

2019.03.21
20:03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1日電)基隆一名男子不滿前妻和前岳母未將女兒送返,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女兒證稱,洗澡有時爸爸不准她鎖門,進來看一看就走了,她不想回家。檢方偵查後,予以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1日電)基隆一名男子不滿前妻和前岳母未將女兒送返,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女兒證稱,洗澡有時爸爸不准她鎖門,進來看一看就走了,她不想回家。檢方偵查後,予以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男子和前妻於民國95年離婚,男子取得當時年約3歲女兒監護權,女兒如今已是15歲少女。男子控告前妻和前岳母,從去年8月29日至今未將女兒送回來,認為兩人涉犯妨害家庭罪。


不過,女兒到庭證稱,她非常害怕回去爸爸家,爸爸不僅會莫名其妙毆打她,還會進來房間看她換衣服,並且說「沒有什麼好看的」,有時她在洗澡時,爸爸還不准她鎖門,會開門進來看一看就走了。


女兒表示,被告2人沒有不准她回爸爸家,是自己不想回去,檢方偵查後,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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