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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罰10萬

2019.04.01
19:4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中國華映科技(集團)控告中華映管(百慕達)並求償,大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卻未即時對外公告說明,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百慕達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乙案,經查大同也承擔連帶責任,惟大同未即時對外公告說明,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規定。


因此,證交所對大同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大同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廠華映與大同於3月30日發布公告,接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全球郵政特快專遞,內含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目錄、補充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傳票及高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文件。


民事起訴狀中表示請求中華映管(百慕達)向華映科技(集團)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大同和華映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全部訴訟費由中華映管(百慕達)、大同與華映3方承擔。證據交換時間為5月21日,5月22日開庭審理。


華映去年12月13日以公司與持股100%的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均發生債務無法清償情事,無預警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震撼市場;但聲請重整案遭法院駁回,華映提出抗告。


因應財務困境,華映今年3月宣布裁員2500人,只保留6代面板廠,另外2條4.5代面板廠未來將全數出售,也不排除出租。(編輯:林興盟)1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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