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的發生,固然是縣長劉政鴻勢在必得,也因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對大埔四戶聲請停止執行拆遷所做的裁定見解,在認事用法上相當具有爭議性,對憲法給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太過輕忽所致!
七月十三日《中國的絕命公車:貴州公車墜湖21死命案…司機為何「惡性報復社會」?》
據報導原先張包鋼向廠區承租的公房,也在今年6月8日由其與西秀區住建局簽訂了《自管公房搬遷補助協議》,由住建局發放7萬多人民幣的搬遷獎勵金,但張包鋼卻始終沒有領取這個補助款,對國家執行公權力不滿表露出「厭世情緒」,可能對「拆除與接洽溝通過程有違法違紀行為」,心生不滿憤世嫉俗。
土地正義
長年以來中國多不勝數的強拆案,往往都在官大民小的權勢差異下無奈收場。公車墜湖案的死亡慘劇,也讓許多民眾對於背後牽扯的社會壓迫,感到無可奈何。「只要社會還有不公平,我們都在同一輛時代的公車上。」
無獨有偶,台灣也曾經發生過苗栗大埔事件張藥房自殺身亡。2001年苗栗縣政府在進行土地徵收過程中,以怪手毀掉對於部分不同意徵收的農田,引發抗爭。當時包含「張藥房」4戶居民反對拆遷,2013年7月18日,苗栗縣縣長劉政鴻趁4戶居民北上抗議空檔,迅速強拆房屋夷為平地。「張藥房」屋主張文森在房屋被拆兩個月後抑鬱自殺身亡。經過一番激烈的抗爭,人已死了,雖然2018年7月18日原地重建,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舉行動工儀式,包括總統蔡英文以及新任內政部長徐國勇,都親自趕赴現場參加動工典禮。徐國勇說:「這個是土地正義的問題,我想它也是一個象徵,如果沒有必要性、沒有合乎目的性,那就不應該去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還人民公道
大埔事件的發生,固然是縣長劉政鴻勢在必得,也因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對大埔四戶聲請停止執行拆遷所做的裁定見解,在認事用法上相當具有爭議性,對憲法給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太過輕忽所致!
據媒體報導有稅法江國慶之稱的假案延宕24年,就像一顆水梨切成六片,會不會五片是水梨,有一片變成蘋果?為什麼在這假案中,違法開出的六個年度稅單,國稅局已經把五個年度都更正為零,卻把其中一個年度當作補習班課稅,難道官員在變魔術?法務部執行署可以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0條之規定,將違法稅單退回國稅局,由國稅局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128條之規定,將該違法稅單撤銷,還人民公道。
台北行政執行署門口連續20幾天早中晚聚集數百名陳情的民眾,齊聲高喊口號抗議違法官員、侵害人權、傷害國家、傷害人民。浪費公帑、浪費行政資源、社會資源,以「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為主訴求,要求政府與財稅機關提出具體回應。據台大前法律系陳志龍教授在網路直播節目上爆料,今年3月2日新竹分署就出給士林分署公文上要求「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原來執行署新竹分署,早在今年3月的時候就已經計畫好,要與執行署各分一半績效,在還沒拍賣前,就已經疑似要「坐地分贓」。這又是一件期約?密謀?搶奪民產? 只為績效獎金不管人民死活!
相信一些弱勢者,遇到公權力搶奪民產,或做事不夠積極圓滿的官員,往往心生不滿憤世嫉俗或委曲求全於社會,就會像張藥房自殺身亡或更慘的像張包鋼惡性報復社會。只要社會還有不公平,我們都在同一輛時代的公車上,在這個社會裡面,沒有人是局外人。筆者呼籲行政執行機關在執行時不得不慎,不要讓悲劇一直重演。
(圖片來源:捍衛苗栗青年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