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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酒案 被告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

2019.04.04
13:47pm
/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4日電)「六四」事件30週年前夕,四川成都中級法院昨天裁定「六四酒案」被告之一的羅富譽「尋釁滋事」罪名成立,判刑3年、緩刑4年。分析認為,由於涉及敏感的六四,當局因此以尋釁滋事定刑。


2016年,陳兵、符海陸、張雋勇和羅富譽為紀念六四,在白酒酒瓶貼上與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諧音的「銘記八酒六四」商標,之後因此被捕,先是被控尋釁滋事,後又改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全案拖延兩年餘,直到1日才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4天審訊,罪名又改回尋釁滋事罪。


美國自由亞洲電台3日報導,法院當天裁定羅富譽尋釁滋事罪名成立,判刑3年、緩刑4年,扣減關押時間後同日獲釋。最後一名被告陳兵今天也會有所裁決。


據報導,羅富譽的妻子高燕對判決結果表示「不太滿意」。家屬在社群媒體發文形容,庭審過程中,法官、官派律師和檢察官只是在「走程序」,就像念台詞一樣。


除了羅富譽,符海陸和張雋勇先前也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並分別緩刑5年和4年。據了解,3人在緩刑期間會有10天保釋期,期間不允許和外界接觸。


報導引述持續關注本案的成都市民張雲忠表示,當局可能認為判緩刑已可達到目的。


張雲忠說,「意思就是把你放出來以後還要限制你出城。每週要匯報一次思想工作。有些東西你根本不敢去做,網上也不准發帖,他要重新收監就重新收監。因為涉及到敏感事件,就以尋釁滋事定刑,不會說六四這些事情」。


香港支聯會1日曾發起集會,聲援並要求北京釋放符海陸4人。(編輯:周慧盈/翟思嘉)10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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