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財經
放.新聞
財經

提升創新板交易動能,證交所下調合格投資人標準,盼建立創新企業與投資人間的正向循環!

2022.10.18
14:31pm
/ 放言編輯部 曾以安

創新板開板甫滿一年,證交所為了活絡創新板的交易情形與提升競爭力,在參酌了各方意見後,決定放寬創新板合格投資人的標準,讓更多對新創產業有興趣的投資人能夠進入市場。

 

隨著新冠疫情爆發,全球經濟發展趨緩,初出茅廬的新創公司即便有著不錯的營運成果,想要拓展企業版圖,卻因資金不足,而感到力不從心,此時若是能夠進入資本市場,獲得廣大的投資人挹注資金,那所有事情就簡單多了!

 



臺灣創新板開板,創新企業籌資更容易

 

110年7月,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新創設的「臺灣創新板」(以下簡稱創新板)正式開板,鼓勵台灣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證交所表示,創新企業在設立初期,常因投入大量資金,而處於無獲利或虧損的狀態,創新板的設立,讓資本市場投資人的資金得以流入創新生態圈,使創新企業有更多的餘裕進行產品開發及拓展事業,進而彰顯公司價值,達到帶動經濟發展的正向循環。

然而並非人人都可以成為創新板上市公司的股東,由於多數創新企業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未來發展變數多,風險掌握較困難,創新板為兼顧扶持創新事業及保護投資人的目標,因此設有「合格投資人」制度,僅專業機構投資人、投資法人、創投及符合相當財力門檻暨投資經驗之自然人,才可於創新板進行交易。

 

放寬投資人標準,期盼更多人加入創新板市場

 

在創新板開板甫滿一年的現在,證交所為了活絡創新板的交易情形與提升競爭力,在參酌了各方意見後,決定放寬創新板合格投資人的標準,讓更多對新創產業有興趣的投資人能夠進入市場。本次合格投資人的標準修訂,針對法人資格認定的部分,將原本的「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訂之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或符合一定條件以書面向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規定,簡化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藉此提升證券商開戶作業的便利性;而在自然人的部分,有關財力證明的規定,由「壹仟萬元以上」降低至「伍佰萬元以上」,希望能擴大創新板自然人投資人的人數。

 

 

圖片來源:取自photoAC圖庫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