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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營立委張啓楷挺高虹安稱「半薪停掉是違憲」!網酸「到底有無法學素養?」、內政部回擊:未牴觸比例原則

2024.07.29
18:22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立法院助理費涉貪官司,一審判決出爐,高虹安被依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停職,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為挺自家人,竟說出內政部把高半薪停掉是違憲,強烈支持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話一說出,立刻遭各界撻伐,政治工作者周軒大酸,不懂違憲的點在哪裡,網友也紛紛諷刺地說,「這種鬼話也講的出來?」內政部則頒出法條回批,停職是為增進公共利益,並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也無違背憲法保障工作權意旨。



周軒表示,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說,高虹安的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並非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已經明顯違憲。

 

他反問,「地方制度法寫的這麼清楚,違憲在哪?覺得違憲,高虹安快點去申請釋憲吧。還是民眾黨要跟國民黨合作,把地方制度法停職的規定修掉?來來來,不要只會講,動起來啊。」

 

文章一發出,網友留言表示,「綠陣營對犯錯的態度是道歉,快速處理,藍白都是亂凹到底。從政之後禮義廉恥都沒有了」、「這種鬼話也講的出來,倒底有沒有法學素養呀?重點是還有人挺!」、「我想問啊,可以要求民意代表先考基本法學常識才參選嗎?」

 

內政部回應,憲法第23條規定,憲法列舉之自由權利,如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是地方整體施政與發展的重要推手,如涉案仍能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地方制度法定有停職甚至解職規定,此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亦無違背。

 

內政部表示,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在合於憲法第23條所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等要件時,自得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不管是憲法第15條還是第23條,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憲法第23條有明確規範,也就是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應按照第23條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又地方制度法第78條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規定之目的,是考量涉案的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雖判決尚未確定,但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若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的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以法律明定應暫時停止其職務。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

 

考量高虹安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且尚無因停職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之顧慮,因此,內政部強調,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規定。內政部指出,至於慷國家之慨捐作公益,也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維持基本生活之要件。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張啓楷臉書、周宣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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