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國會擴權釋憲案出爐...綠黨團律師陳鵬光指2意義:宣告我國不應有「國會優位原則」、要堅守權力分立!

2024.10.25
18:41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陳鵬光說,判決對於立院職權行使、義務履行、其他憲法機關如何互動、界線都有清楚釐清,可以為之後立院要修正「立院職權行使法」,或跟其他憲法機關互動提供可遵循準則...

 

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判決結果今(25)日出爐,民進黨團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指出判決結論有兩個意義,我國不應有國會優位原則,並對立院要修正「立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和其他憲法機關互動,提供可遵循準則;陳鵬光同時就判決七個部分詳細說明。

 



陳鵬光表示,判決結論有兩個意義,第一、「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想要跳過修憲程序,塑造國會優位原則,但判決顯示,我國不應有國會優位原則,要堅守權力分立。

 

第二、陳鵬光說,判決對於立院職權行使、義務履行、其他憲法機關如何互動、界線都有清楚釐清,可以為之後立院要修正「立院職權行使法」,或跟其他憲法機關互動提供可遵循準則。

 

陳鵬光接著就判決七個部分加以說明,第一、立法程序部分,雖然憲法法庭認為合憲,也明白指出「立院職權行使法」先前的立法程序確實有瑕疵,憲法法庭期待以後任何法案,都能避免類似瑕疵。

 

第二、有關總統國情報告,陳鵬光說,如果將總統國情報告定期化、定期要求送交國情報告書,憲法法庭認為違憲,而要求總統立院即問即答,憲法法庭也明白宣告違憲,這讓立院就跟總統彼此職權行使、互動也有了明確的解析。

 

第三、有關反質詢部分,陳鵬光表示,雖然憲法法庭認為反質詢合憲,也大幅限縮反質詢意涵,也明確認定立委個人沒有調查權,後面衍伸包含政府人員拒絕提供資料要被課以罰鍰、移送糾察彈劾,都被認為是違憲。

 

第四、有關人事同意權,陳鵬光指出兩個要點,第一、被提名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提供相關資料;第二、相關委員會在一定情況不予審查,憲法法庭尊重,但立院依據憲法賦有行使人事同意權義務,不論委員會是否不予審查,立院都應該進行人事同意權後續程序,否則不為憲法所許。這對很多單位的人是同事權懸在立院,大法官解釋有助於釐清將來的問題指引。

 

第五、陳鵬光表示,對於調查權,大法官明確指出立院確實有調查權,但不代表沒有限制,立院行使調查權不能侵犯其他憲法機關權限,如果有爭議、應該透過憲法訴訟裁決,不是對不配合調查人員罰鍰;發動程序部分,除了調查委員會可以透過詢問政府人員了解相關調查事項,其他無論是要求提供資料、傳喚人民,都必須由院會決議,行政罰鍰也會有所界線。

 

第六、有關聽證會部分,陳鵬光指出,判決大幅度肯定人民有不表意、行動自由,有正當理由可以依據意願是否自主出席立院聽證會、沒有出席義務,因此後續罰鍰都被認為是違憲。

 

第七關於藐視國會罪,陳鵬光直言,憲法法庭認為這部分有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狀況,從而認為違憲。

 

 

圖片來源:民進黨團直播、民視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