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約詢管中閔三次,他均請假,而他在提送給監察院的書面說明表示,「其僅是純為受邀投稿,從未擔任或兼任《壹週刊》雜誌之任何職務,並非兼職」。
台灣教育史上最奇,走了三任教育部長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如今又現轉折,監察院今(15)日通過管中閔彈劾案。據調查,管中閔於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任內,「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
公務員投書媒體限「偶一為之」但管約稿極為週期性
監察院今日上午舉辦彈劾審查會,以7比4記名投票方式通過台大校長管中閔的彈劾案。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3月調查管中閔兼職案,今天通過彈劾,詳細的調查報告下月出爐。王幼玲指出,依照《壹週刊》台灣分公司回覆監院的公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與《壹週刊》完成口頭約定供稿,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稿費。
王幼玲表示,管中閔獲邀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後,未終止與《壹週刊》的合作,其擔任政務然原長達三年期間,持續不間斷匿名供稿,獲取190萬的報酬。而其從2010年到2016年7年期間,《壹週刊》共支付管400萬元,而管中閔從政務官卸任後,每年稿費從65萬元減少為50萬元。
我國對公務員兼職禁止嚴格下班開計程車也算違法
蔡崇義指出,我國法制對公務員兼職向來是採取嚴格禁止的立場,以往一般文官利用下班時間開計程車、擔任社區總幹事等,均被銓敘部認為是違法兼職,雖然實務上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或「不涉職務的事務」,得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須限於「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但管中閔與《壹週刊》具有相當固定與週期性。
監院約詢管中閔三次,他均請假,而他在提送給監察院的書面說明表示,「其僅是純為受邀投稿,從未擔任或兼任《壹週刊》雜誌之任何職務,並非兼職」。
銓敘部2010即做函釋:「不支薪」才不違反規定
王幼玲指出,銓敘部在2010年曾就公務員得否經指派長期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的資訊做出函釋,公務員只是單純上節目進行政令宣導,並未擔任或兼任「傳播媒體」的任何職務,銓敘部函釋仍明確指出,僅限於「不支薪」才不違反兼職規定,可見「形式上」是否於媒體擔任某職務並非認定重點,關鍵仍在於是否「實質上」為媒體從事若干事務。
管中閔仍說「沒有違法」
據報導,管中閔稍早從校長室離開前往開會,守候在校長室外媒體詢問「校長對監察院彈劾案有回應嗎?」、「監察院下午三點半會說明,校長會關心此事嗎?」,管中閔一邊走一邊說:「有需要時候自然會回應」,對於媒體再次詢問監察院認定管違法兼職,管中閔說:「小心用詞、沒有違法」。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日出席學生棒球聯賽30周年紀念暨107學年度高中木棒組聯賽啟動記者會,曾因管案下台如今二度接任教長的他,被問及管案最新發展,表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職權,但目前都還在審理初步過程,後續還有移送公懲會複審等程序,將等複審的結果教育部再做整體上處置。
王定宇:連馬英九提名之監委都投贊成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彈劾文送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將依法,做出免職、撤職、剝奪與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等懲戒處分。
今日的彈劾審查會共11名監委出席,有2人請假,贊成彈劾的監委包括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反對彈劾者為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
監院彈劾管中閔,根據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透露,就連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都有人投了贊成票。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