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輝表示,之所以對管案有此敏感度,是希望高教更好,「如果我們大學的老師都不參與公共事務,如果都只是在考慮論文跟自己的升等,在這種情形下,整個台灣的高教是不會進步的。」
挺管、拔管立場互異,是否隱示違法兼職黑數幾多?監察院通過管中閔彈劾案,但管中閔仍稱「未違法」,台大教授魏國彥相挺表示:「這樣我要不要先去自首?」;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煇指出品德高尚是校長基本要求,管中閔應自行請辭下台,他今(16)日接受《放言》採訪時表示,他認為政策形成前內閣不能投稿談論是倫理,監察院也應出函給行政院一併徹查閣員有無違法兼職情事;呼籲教育部盡速修法,讓違法校長解職規定清楚。
台大教授魏國彥:這樣我要不要先去自首?
監察院通過管中閔彈劾案,也做了清楚的解釋,但前環保署長、台大地質科學系教授魏國彥仍表示不解,表示自己在擔任政務官期間,也曾使用筆名向媒體投稿,不少曾任政府官員的學者,在任時也都有投稿或在相關媒體刊登文章,「這樣我要不要先去自首啊?想知道為的定義到底指的是什麼。」
同是台大教授的陳炳煇卻認為,品德高尚是對台大校長候選人的重要要求,台大校長擔任政務官期間知法違法,在這種情形之下,已明顯無法達到品格高尚的要求,管中閔校長應該要知所進退、自行請辭。
陳炳煇今(16)日接受《放言》採訪時表示,他對管中閔本人沒有什麼獨特的意見,他自己也沒有藍、綠的立場,「我一直在呼籲的是說,這是一個制度面,對內閣閣員應該要有同樣的標準。」
陳炳輝進而指出,如果監察院調查的結果有政治偏頗,那麼馬總統所任命的監察委員應該就不會投票支持,既然是一個公正的調查報告,在這種情形之下,管校長應該要知所進退。「這樣的標準應該可以適用在所有國立大學的校長。像教育部長吳茂昆面臨彈劾可能就辭職下台,那校長被彈劾,那,管校長自己要評估。」
陳炳煇:管案並非「個案」監察院對違法兼職向來有在處理
陳炳輝表示,他強調要用一樣的標準,是因為說不定有人質疑管案的發展是被另類處理的「個案」,網路上面或許也會出現這樣的聲音,「如果內閣閣員有任何違法兼職的事情,都應該一併調查,這樣才算公平。因為我們針對管校長的這件事情,第一個是針對他在政務委員、內閣閣員所做的事。」
陳炳輝進而指出,比如前陣子有些老師擔任公司的董、監事,其實已經有相當大的比例、相當多的數量,「這些老師被監察院彈劾,如果你上網去查,這些東西都可以查得到,只是說,這些人所擔任的行政職位沒有那麼重要,沒有像一個大學的校長這麼重要,所以他(她)並沒有因此而請辭,但這種違反相關法令兼職的事情,監察院一直有在處理。」
陳炳輝:政策形成前內閣不能投稿談論是倫理
因此,陳炳輝強調管案絕對不是以個案特殊看待,因為有人檢舉,就一定要處理,「管案這件事情其實已經很多人去檢舉,既然曾經有內閣閣員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監察院應該也要出函給行政院說,仔細徹查有沒有內閣閣員有違法兼職情事。」
陳炳輝表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投稿被允許,「但不能討論跟自己本職相關的事情,這基本上是一個官場的倫理,你投稿的東西,如果政策形成前就去投稿,就表示你要徵求民意,那你去開公聽會就行了,你何必投稿?」
「所以,到底,一個內閣閣員還去撰寫專欄來投稿,他的意思到底是什麼?究竟符不符合政府的運作?可是政策形成以後,去投稿,為政策辯護,這個我百分之百贊成。」陳炳輝說。
陳炳輝:被扣傷害大學自治帽子是因為沒有明確規定
陳炳輝再次呼籲教育部應該要明訂大學校長產生和遴選的方式,「大學校長如果犯了那些個法令,或是做了哪些事情,比如說被彈劾、違反刑事,比如校長酒駕,不符合校長本身這樣的名位,那,應該要有一些規定將他解職,教育部畢竟是他上級指導的單位。」否則,「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你要一個大學校長解聘離職的話,多數的人一定說這傷害大學自治。」
但截至目前為止,沒有明確的規定,「校長不適任難道要靠原來的遴選委員會解職嗎?或者是校務會議代表要用這個不信任投票…如果一個不適任的校長他可以掌控學校的校務會議的時候,這種情性下不信任投票也過不了,可是明明就違法事證明確。」陳炳輝說。
陳炳輝表示,之所以對管案有此敏感度,是希望高教更好,「如果我們大學的老師都不參與公共事務,如果都只是在考慮論文跟自己的升等,在這種情形下,整個台灣的高教是不會進步的。你希望有一個好校長、你希望有一個好大學,那這個學校裡面的成員,你不關心自己學校內的發展,這個學校不可能會變好。」
截至目前為止,陳炳輝的公開發言沒有面臨到壓力,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有的壓力大概只有一些偏藍的媒體會去找我的問題。」
(圖片來源:Ping-hei Chen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