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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任職中研院即有多起違法兼職 均未經許可

2019.01.18
12:10pm
/ 放言編輯部 吳竺君

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遭監察院通過彈劾。監察院彈劾案文表示,管於中研院任職時,即有多起違法兼差,均未經許可。

 

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遭監察院通過彈劾。監察院為了解管中閔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兼職為《壹週刊》所撰寫的社論,有無涉及擔任公職的職務事項,先後約請到院說明,但管皆推辭出席。監察院彈劾案文表示,管於中研院任職時,即有多起違法兼差,均未經許可。



管中閔擔任政務人員期間被查出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監察院為了解狀況,先後於107年10月5日、12月25日,及今年1月4日約請管到院說明,但管中閔皆透過委託律師以各種不同理由推託出席。

 

監察院參考前總統陳水扁100年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服刑期間,每週固定為《壹週刊》撰寫專欄,每篇稿費約2萬元的行情比照管中閔稿費計算,其每年既固定領取65萬元稿費,至少須撰寫32篇社論。若以每週固定一篇、一年52週為計,平均稿費恰巧落在1.25萬元,根據推算,管中閔每年應為《壹週刊》撰寫32至52篇社論。

 

監察院的彈劾案文指出,管中閔於88年8月31日起至98年1月31日任職中研院期間,即有多起未經申報核准的違法兼職事件,分別於國立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立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立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以及在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其中只有中山大學申報中研院奉准。

 

據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閔在91年至97年於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每年領取25、26萬元報酬;97年於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則領取30幾萬元的報酬;96至97年間於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每年領取10萬元不等的報酬。均未經中研院許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然,因時效已過懲戒期限,不得追溯。唯一申報獲中研院核准,94至97學年度在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的兼職,每年領取的報酬則約在15萬到20萬之間。

 

針對管中閔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之事,是否影響台大校長職務,監察委員表示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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