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法》明定公衛師應考資格,除了公衛系所畢業生,醫事、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若修滿18個學分也能應考。
立法院今(15)日通過亞洲首部《公共衛生師法》,不只公衛系所畢業生,醫事、公衛相關學系畢業生若修滿18個學也能取得應考資格,同時明定,發生緊急或重大公衛事件時,政府得徵用公共衛生師辦理相關業務。
《公共衛生師法》明定公衛師應考資格,除了公衛系所畢業生,醫事、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若修滿18個學分也能應考。中華民國國民經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公衛師證書者,得充任公共衛師,若非領有公衛師證書,不得使用公衛師名稱。
根據《公共衛生師法》,公衛師除非兼具醫事人員資格,否則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如果有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政府得指定公衛師辦理業務,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得檢查公衛師業務或令其報告,而公衛師不得規避拒絕。
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登記發言表示,經過20年的倡議,終於在今日通過亞洲首部《公共衛生師法》。SARS、腸病毒、登革熱以及現在的武漢肺炎疫情,一次一次的傳染病都在挑戰著台灣公共衛生體系。我國公共衛生體系過去其實培養出很多專業人員,但因社會上沒有相對應的職缺,導致許多畢業生被迫轉換跑道,人才流失嚴重,盼能藉由《公共衛生師法》的制定讓人才回流,相關科技的畢業生也能找到適當的職位發揮所長。
國民黨立委張育美發言時指出,感謝主管機關接納其主張,將應考資格做出適當的調整,不只公衛學系,醫事相關學系畢業者只要有修滿學分也能取得公衛師的應考資格,這樣的修正有助於促成公衛師與醫事人員的合作,發揮跨領域綜效,有助於公衛體系的提升。
(記者吳栢妤/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