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嘉表示,若法院決定要延押,必須行文到立法院,先取得國會的同意;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公文,若屆時法院決定延押,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再召集朝野進行協商。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賄案今(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以及前任立委徐永明等人。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司法機關要在會期中續押,須先徵得國會同意。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日下午受訪表示,目前尚未受到法院公文,若法院要延押,會再召集朝野協商來討論、決定是否同意。
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起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及陳超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4名現任立委,以及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及其助理等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由於立法院第二會期已於18日開議,4名現任立委仍在羈押中,接下來是否會「繼續羈押」備受關注。
林志嘉表示,若法院決定要延押,必須行文到立法院,先取得國會的同意;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公文,若屆時法院決定延押,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再召集朝野進行協商。
至於國會是否會同意延押?林志嘉則說,目前還沒確定法院會裁定延押,還是會有其他動作,因此無法預判後續發展。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表示,無法以延押為前提先進行討論,因為過去沒有發生過這樣的狀況,黨團會尊重司法程序,若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才會需要立法院同意,但現在事情還沒發展到這個階段,所以還沒做進一步的討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則說,會在關注後續是否有「延押」的問題,他日前也曾表示,此事攸關憲政機關間的三權份際如何拿捏,希望未來在院會內能進一步討論此議題。
(圖片來源:翻攝林志嘉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