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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停職白委竟稱內政部「明顯違憲」?!黃帝穎嘆「照白營解釋必然貪腐當道」:應去提憲法訴訟!

2024.07.29
12:17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縣市長貪污一審判刑即停職的規定,是廉政的最基本要求。所以,不管高虹安是市長任內貪污或立委任內貪污,都適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宣判,並被內政部停止市長職務,未料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卻稱「內政部停職明顯違憲」。律師黃帝穎今(29)日發文表示,依照民眾黨瞎挺的法理解釋「必然貪腐當道,何其荒謬!」民眾黨喊違憲,就應該提起憲法訴訟。

 



對於高虹安遭判刑,張啓楷上週末參與活動時表示,地方首長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罪,要停職的原因,是因為可能對貪污案件深入調查有所妨礙;這讓他不禁要問,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貪污,高虹安在市長任內涉嫌貪污了嗎?「要停職也應該停立委的職,怎麼會停市長的職?」


 
張啓楷援引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表示,高虹安並無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不應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內政部停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務「已經明顯違憲」,建議高虹安應該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民眾黨立委瞎稱高虹安停職違憲,民眾黨全黨法盲瞎挺高虹安貪污」,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聲稱,高虹安並非在市長任內涉貪,停職處分是違憲。

 

黃帝穎說,但「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縣市長貪污一審判刑即停職的規定,是廉政的最基本要求。所以,不管高虹安是市長任內貪污或立委任內貪污,都適用。

 

「照民眾黨解釋必然貪腐當道」,黃帝穎指出,「選罷法」也有貪污不能參選等「消極資格」規定,照民眾黨的解釋邏輯,有擔任其他公職貪污前科者,並非選上「市長」後才貪污,應該先讓貪污犯參選市長,當選市長後又再次貪污,才不能選「連任」。

 

黃帝穎抨擊,按照民眾黨瞎挺高虹安的法理解釋,必然貪腐當道,何其荒謬!另外,民眾黨喊違憲又不敢提憲法訴訟,既然民眾黨認為高虹安停職違憲,應該提起憲法訴訟,在「憲法法庭」打臉民眾黨立委一次不夠,何不打臉兩次?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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