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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委稱高虹安停職違憲?劉世芳搬三法條釋疑「都按規定」不怕預算會期被白營找麻煩:尊重立委對行政部門監督

2024.07.29
12:44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高虹安自稱,原本想將半薪捐出來作新竹的急難救助?劉世芳直言,高虹安前市長的半薪不到10萬元新台幣,要捐作急難救助,很多公益團體都能夠做得到...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被內政部停職停薪,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卻稱「內政部停職明顯違憲」。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內政部按照規定,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停薪;內政部也透過新聞稿解釋,「此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亦無違背。」

 



劉世芳說明,要求停職這件事,「憲法」無論第15條、第23條中,大家都知道,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在23條工作權的保障中,若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應按照比例原則與予規範;並依據司法判決引用「地方制度法」給予停職。

 

在是否發給半薪的部分,劉世芳說明,內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審酌當事人事若不是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不一定要發給半薪,是按照這三個條例做成最後處置。

 

另外,高虹安自稱,原本想將半薪捐出來作新竹的急難救助?劉世芳直言,高虹安前市長的半薪不到10萬元新台幣,要捐作急難救助,很多公益團體都能夠做得到,「若慷國家之慨,把本來應該給她的薪水捐出來,不符合維持基本所需的俸給條件。」

 

媒體追問,是否會擔憂如此決定,下個會期審預算時會被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回說,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

 

劉世芳最後說,關於高虹安停職停薪,是司法系統判決她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內政部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停薪,都是按照規定、憲法、行政命令上的規範處置。

 

另外,內政部也透過新聞稿詳細說明,「憲法」第23條規定,憲法列舉之自由權利,如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

 

內政部說,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是地方整體施政與發展的重要推手,如涉案仍能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地方制度法定有停職甚至解職規定,「此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亦無違背。」

 

內政部說明,不管是憲法第15條還是第23條,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憲法」第23條有明確規範,也就是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應按照第23條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

 

此外,「地方制度法」第78條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規定之目的,是考量涉案的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雖判決尚未確定,但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若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的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以法律明定應暫時停止其職務。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的決定。

 

內政部說,考量高虹安市長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且尚無因停職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之顧慮,因此,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規定。

 

內政部說,至於慷國家之慨捐作公益,也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維持基本生活之要件。

 

 

圖片來源:讀者提供、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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