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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庫帶領臺灣農漁業走向國際

2020.03.24
09:29am
/ 放言編輯部 林書妤

全國農業金庫2011-2019年連續9年獲得中華長期信評「twAAA」的最高評價。每位員工平均稅前淨利,近三年連續名列國內公股銀行第一(2017年-2019年),成立15年便繳出一張亮麗的成績單。

 

臺北車站前大樓林立的館前路上,有片偌大的櫥窗陳設臺灣各地有安全標示的農漁特產品,吸引路人駐足,這裡是臺灣農漁業發展的重要推手之一「全國農業金庫」。


即將邁入第16年的全國農業金庫,自2005年耕耘至今,一如農民低調樸實的特性,一步ㄧ腳印穩定成長,成立宗旨是協助提升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效率與授信品質,穩定農業金融秩序,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身為農業金融的上層機構,全國農業金庫最主要的業務除辦理農業金融業務外,也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如存匯業務、企業金融、消費金融、投資業務等商業銀行業務1,為臺灣農漁業邁向國際的重要後盾。

 

 



數字會說話 全國農業金庫經營績效穩定成長

 

成立以來,全國農業金庫逐步建立臺灣農業基層金融的安全網,提升農漁會信用品質。這些年,績效顯著反映在各項經營數字上,2017年逾放比0.52%,至2019年0.30%;2017年放款餘額2,186億元,至2019年為2,772億元;存放比也從2017年的31.26%,2019年成長至40.54%。

 

全國農業金庫2011-2019年連續9年獲得中華長期信評「twAAA」的最高評價。每位員工平均稅前淨利,近三年連續名列國內公股銀行第一(2017年-2019年第三季),成立15年便繳出一張亮麗的成績單。

 

近年我國農業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及311家農漁會信用部)的青農創業貸款的金額和件數節節上升。2017年6.04億元,2019年則為21.33億元,短短三年就成長了15.29億元;貸款件數從2017年434件,至2019年1,682件,成長了3.8倍。越來越多青年返鄉投入農業,對農漁村經濟活絡繁榮,助益甚大。

 

我國農業金融機構的農業放款餘額1,699億元,占總放款餘額14,505億元的11.71%(2019年12月);相較於日本農業金融機構(日本農林中央金庫、農協及信農連)農業放款餘額2.5兆日圓占總放款餘額38兆日圓的6.57%(2018年3月)高出許多。其中,全國農業金庫農業放款占總放款餘額之6.06%,也高於日本農林中央金庫的4.7%。

 

 

全國農業金庫有開辦OBU之必要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特許「銀行、證券商和保險業」在境內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單位,我國的證券商、保險業和37家銀行,目前僅全國農業金庫無法辦理國際金融業務。全國農業金庫資產總額7,891億(2019年12月31日),在37家本國銀行排名第19。依照法令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四分之三轉存全國農業金庫2,金額高達6,449億元(2019年12月31日),每年需支付農漁會65-70億元的利息,對農業金庫來說,是不小的壓力。

 

全國農業金庫目前資金運用,大多投資於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公司金融債)、放款與其他項目。2019年臺灣金融機構國外分行及OBU的稅後淨利,占銀行整體獲利高達43.5%,約1,073億元(2019年1-9月),對比全國農業金庫同樣是經營銀行業務,卻無國際金融業務OBU降低財務資金操作成本,及增加國際業務收入,實為可惜。全國農業金庫需要更多元資金運用管道,將農漁會轉存款做更有效運用,獲取穩定的投資報酬率,回饋農漁會股東,努力扮演最終端資金管理者的角色。

 

開辦OBU 扮演穩健資金管理者

 

全國農業金庫15年來協助農漁會信用部改善經營體質,2005年至2019年農漁會信用部逾放金額由761億減為50億,逾放比由13.48%降為0.43%;原本2005年有107家信用部逾放比超過15%,至2016年10月起已減為0家。

 

未來十年,人口結構老化、商品銷售網路化、國際連結更緊密以及國內銀行競爭激烈是大趨勢,我國農業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應即突破現狀或轉型升級。開辦OBU後的全國農業金庫將可扮演更稱職的資金管理者。

 

我國的農業金融法主要參酌日本農林中央金庫法,催生「全國農業金庫」成立。2001年之後,日本農林中央金庫正式導入資產配置的概念,建立優化的資產投資組合,讓整體投資報酬率盡量不受價格波動及資產價值衝擊的影響,強化營運結構基礎。日本農林中央金庫透過國際多元化投資,分散風險確保中長期穩定利潤,其全球投資(Global Investments)總部已在世界59個國家及地區拓點,投資進化(拓展投資標的)與投資深化(風險管理及投資技術層次提高),不僅傳統國內股債投資,也加入國際股債投資組合,以及跨國專案型的創業資本投融資、基礎設施、私募股權、國際避險基金等其他類別投資。

 

基於安全性及穩健獲利性的考量下,近年來全國農業金庫也逐步優化資產配置,在提高金融資產信用品質及維持其高度流動性外,亦著重金融資產分散性,投資組合除了國內股債之外,同時提高外幣固定收益商品投資比重,透過持有利差及財務操作維持穩定之長期獲利,OBU設立可使金融資產配置更多元,提供更多的流動性及風險分散效益,及更好的獲利條件。

 

 

回饋農漁會股東

 

全國農業金庫每年在盈餘分配前,須依法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相互支援基金」和「各級農漁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3, 2018年提撥1億2仟餘萬元,透過補助機制協助各地農漁會經營;此外,農漁會持有55.04%全國農業金庫股權,透過盈餘分配將經營成果回饋給各農漁會股東。

 

開辦OBU國際分行業務可便於台商等境外企業開戶,加速吸收資金回臺投資、協助青年農民和農企業開拓海外商機、增加外匯存款與國外金融機構拆借,取代換匯交易,降低外幣資金成本等多元化效益,經營成效將可進一步提升,也會有更多盈餘回饋農漁會。
全國農業金庫的存款6,837億元,其中農漁會轉存款6,449億元,占約94.3%(2019年12月31日),存款絕大多數是農漁民辛苦血汗積蓄,未來盈餘增加,除了提升「相互支援基金」和「各級農漁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盈餘分配外,也可比照臺灣土地銀行和合作金庫銀行1.09%的一年定儲利率,逐年取代目前的1.0%,預估每年至少將增加5億8仟萬元利息,直接讓農漁會受惠。

 

走向國際,農業金庫準備好了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容許全國農業金庫成立OBU),曾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上屆立法院審議通過一讀,由於受ODA不實消息影響,未完成立法,殊屬可惜。2020年本屆會期改由立法委員提案,於3月3日通過一讀。

 

全國農業金庫國外部已成立五年,累積豐富的外匯業務經驗,至2019年底已與83家銀行建立通匯關係,也已聘用熟稔OBU業務之專業人員;建置完成資訊系統;有專責法遵人員協助防治洗錢及契約審核作業;持續進行各項作業規範與程序以及風險管控措施之研訂。期待立法院本會期能盡速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開啟農業金庫國際連結的大門。全國農業金庫開辦OBU業務,為我國農業發展國際化的重要里程,相信有助於穩健增加盈餘回饋農漁會和農漁村,深化支援我國農漁產業發展領導銀行的角色。

 

註:
1.銀行法第71條。
2.根據農業金融法第31條。
3.農業金融法第24條。

 

 

圖片來源/林書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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