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價高飛,導致租房需求大幅增加,屢屢造成房東與租客之間的摩擦越來越大,也產生出許多租屋報稅的問題。
因此營建署推動「公益出租人」政策,只要房東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屋補助資格的租客,即享有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三大項稅賦優惠。其中「地價稅」的優惠,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千分之二來課徵,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地價稅優惠為每個縣市所自行制定,故適用的房東及施行日期略有不同。
加入「公益出租人」 地價稅優惠有好康
營建署表示,2019年申請租金補貼總戶數突破10萬戶,但也有許多房東擔心會因此被追稅、增加稅收負擔而拒絕租客申請,導致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問題越演越烈。因此,營建署積極推動「公益出租人」政策,藉由稅賦的優惠鼓勵房東,出租住宅給領有租金補貼之民眾,創造房東與租客之間雙贏的局面。
租客開心領租屋補助之際,而成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則可以享有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三大項稅賦優惠。其中「地價稅」依據《住宅法》第16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所課徵的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多數縣市也已公布「公益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差了五倍之多。
地價稅的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因此,民國106 年修正《住宅法》後,目前地價稅優惠會實施到 111 年 1 月 12 日,到了 110 年中下旬會再確認是否可再延長 5 年,部分縣市則按自治條例發布時間起算優惠。
地價稅優惠要注意 各縣市有所不同
營建署也提醒,地價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為自治條例,由各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再向財政部報備。因此,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目前僅「新北市」尚未完成訂定。其餘直轄市、 縣市已完成,而每個縣市對於適用的房東及施行日期略有不同,例如:臺中市僅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房客的房東才有減免。所以優惠內容還需申請的房東,細看各縣市訂的自治條例規定。
而關於「公益出租人」的判定,營建署表示,過去房東們必須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但民國 106 年《住宅法》修法後,政府也可以主動認定。若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卻未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房東們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函,並鼓勵需要租金補貼的房客申請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