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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造謠三立與中國合作電影恐觸「反滲透法」 黃帝穎批:國民黨曲解法律把社會大眾當不識字

2019.12.31
16:33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黃帝穎認為,國民黨舉這個例子,就是延續韓國瑜在辯論會上發動的攻擊,「這是台灣選舉有史以來第一次針對特定媒體進行羞辱和攻擊,這對新聞自由的傷害其實是非常嚴肅的一件事情。」

 

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在政見辯論會怒批媒體「二立」,藍營繼續造謠嚇唬媒體?國民黨今(31)日舉行記者會批《反滲透法》,指三立將諸多華劇銷至大陸、與大陸電影相關傳媒公司合作。在場三立記者回擊,這違反哪一條反滲透法的規定?發言人程美華指根據反滲透法草案規定,包括中國大陸的官方與官方所屬機構,都算滲透來源。但程美華指涉和《反滲透法》的「具體」違法行為不同,且三立早不發展中國市場。對於國民黨所言,律師黃帝穎接受《放言》詢問指出,這顯示出國民黨刻意曲解法律,把社會大眾當不識字。

 



三立記者回擊:違反哪一條反滲透法規定

 

立法院會今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競總副總幹事周錫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程美華、副主委兼發言人王鴻薇上午在國民黨舉行「綠營賺紅錢,反滲透法管不管」記者會。

 

王鴻薇指出,三立電視台長期批評藍營政治人物賣台親中,但三立除將諸多華劇銷至大陸,旗下的「盧米埃電影有限公司」更涉足大陸電影市場,更與大陸電影相關傳媒公司合作。

 

對此,在場的三立記者詢問,三立電視台跟中國合作進行電影製作違反哪一條反滲透法的規定?程美華指出,根據反滲透法草案規定,包括中國大陸的官方與官方所屬機構,都算是滲透來源,若三立為打開全球市場跟外資合作,若裡面不小心有陸資,是否會受到反滲透法影響,導致三立在影劇事業跟相關文創內容推廣上會受到一些箝制,她是替三立的前途擔憂。

 

反滲透法具體違法行為定義明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即明白解釋,違反《反滲透法》必須符合「明知被滲透」的條件,並做出具體違法行為。「被滲透」指的是來自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資助;具體違法行為,包含「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公投經費」、「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強暴脅迫非法擾亂社會秩序、妨礙集會遊行」、「妨害選舉、公投」。

 

這些具體的違反「反滲透法」行為都和程美華指涉的不太相同,且三立早不發展中國市場。對於國民黨這般說法,律師黃帝穎今(31)日接受《放言》詢問表示,「反滲透法從同到尾到尾沒有規定正常的交流或投資會被處罰,它(國民黨)故意去曲解法律,作為杯葛的理由。」

 

黃帝穎:國民黨把社會大眾當不識字

 

「它(國民黨)舉三立的例子,更證明說,國民黨對法律嚴重的曲解,三立的記者問得很正確啊,違反哪一條,它們講不出來。算是用無賴的方式去做回應,並沒有辦法去講說,符合哪一條的要件,從它們舉三立的例子來看,證明它們對反滲透法完全無知,把社會大眾都當作不識字的人。國民黨在操作反滲透法,其實是曲解法律,蠻嚴重的。」黃帝穎說。

 

黃帝穎認為,國民黨舉這個例子,就是延續韓國瑜在辯論會上發動的攻擊,「這是台灣選舉有史以來第一次針對特定媒體進行羞辱和攻擊,這對新聞自由的傷害其實是非常嚴肅的一件事情。」

 

黃帝穎進而解釋,「如果兩邊合作一個戲劇、一個京劇,沒有問題,它沒有去妨礙選舉、集會遊行啊,而且它要接受資助、委託才會違反,它根本沒有,那是雙方的合作耶,怎麼會有違反《反滲透法》的問題?」

 

至於所謂的「滲透」如果是文化上推崇帝國主義、習近平,會有違反《反滲透法》的問題嗎,對此,黃帝穎表示,「如果它在國內(台灣)播出,可能還有相關的,不見得是反滲透法的問題,而是國內文化部相關的法規。」

 

黃帝穎舉例,比如戲劇認為統一很好,這樣的內容不是在反滲透法處罰的內容,因為反滲透法有具體的行為要件,「其實它(反滲透法)鎖的很窄,所以很多民間團體也在批評說,譬如說它沒有辦法規範到說中資介入媒體。其實我們台灣的反滲透法相對於澳洲或美國,相對客氣很多。」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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